某铜矿开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4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自采铜矿原矿2000吨,不含增值税单价0.08万元/吨。合同约定本月收回货款的60%,其余货款下月10日收回;销售自采铜矿原矿加工的铜精矿4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60万元。该企业选矿比为25∶1。按市场法计算资源税,铜精矿资源税税率为5%。该企业当月应纳资源税()万元。
A: 8.00
B: 12.80
C: 17.60
D: 24.00
(1)铜矿以精矿为征税对象,采用市场法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换算比=同类精矿单位价格÷(原矿单位价格×选矿比)=(160÷40)÷(008×25)=2,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2000×008×2=320(万元); (2)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3)该企业当月应纳资源税=(320×60%+160)×5%=17.6(万元)。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