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某市一空调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业务如下:
(1)全年销售空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收入28000万元,销项税额4760万元;全年购进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16000万元,进项税额2210万元;
(2)1月1日起出租仓库给甲公司,全年租金120万元;
(3)6月20日接受乙企业捐赠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30万元,进项税额5.1 万元,已计入“营业外收入”;
(4)转让空调专利技术所有权,收入970万元,成本280万元(成本、费用单独核算);
(5)8月10日购置安全生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320万元,进项税额54. 4万元,
当月使用。税法年限10年(无残值),当年计提折旧37. 3万元;
(6)空调销售成本19300万元,销售费用5300万元(其中广告费4600万元),管理费用16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76万元,新产品研发费用180万元),财务费用1200 万元;
(7)工资2500万元,工会经费42万元,职工福利费37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73万元;
(8)营业外支出230万元(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山区捐款130万元,环保部门罚款2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增值税税率17%,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3%,企业所得税税率 25%,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79.2015年度该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是( )万元。
A: 254.75
B: 255.65
C: 249.65 8
D: 260.75
应纳的增值税=4760-2210-5.1-54.4=2490.5 (万元),应纳营业税=120×5%=6 (万元),应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490.5+6)×(7%+3%)=249.65(万元),可以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249. 65+6=255.65 (万元)。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