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业务招待费和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分别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 调增29. 5
B: 调增24. 8
C: 调减48. 5
业务招待费存在双限额, 一是不超过销售收入的5‰,另一个是不超过自身的60%,二者取其低,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 =62 ×60% =37.2 (万元),扣除限额2 = (6500 +200) =33. 5 (万元),可以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33. 5万元,应纳税调增=62 -33.5 =28.5 (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50%扣除,应调减研发费=97×50% =48.5 (万元)。
答案选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