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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

B: 行政机关一律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C:

D: 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E:

F: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G:

H: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I:

J: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期限可以延长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对于上述信息是可以公开的。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答案选 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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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2、【资料3】GD公司和乙公司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两家独立公司。2020年至2021年GD公司发生如下有关业务: (1)2020年6月30日,GD公司以发行普通股900万股取得乙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0%。该股票面值为每股1元,市场价格为每股5元。同时向证券承销机构支付股票发行的相关费用135万元。 (2)2020年12月31日,乙公司经审计的利润表中显示其当年实现净利润4500万元。 (3)2021年3月20日,乙公司经股东大会批准,宣告现金股利共计1000万元。GD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收到乙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 (4)2021年6月30日,乙公司持有的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因其公允价值波动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400万元。 (5)2021年12月,因政府出台政策限制乙公司正在从事的相关业务,导致乙公司业务开展严重受限。GD公司因此在资产负债表日按规定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减值测试,确定应计提减值损失3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根据资料(1),2020年6月30日,GD公司购买乙公司股权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3、(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4、【第3题】GD公司和乙公司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两家独立公司。2020年至2021年GD公司发生如下有关业务:(1)2020年6月30日,GD公司以发行普通股900万股取得乙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0%。该股票面值为每股1元,市场价格为每股5元。同时向证券承销机构支付股票发行的相关费用135万元。(2)2020年12月31日,乙公司经审计的利润表中显示其当年实现净利润4500万元。(3)2021年3月20日,乙公司经股东大会批准,宣告现金股利共计1000万元。GD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收到乙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4)2021年6月30日,乙公司持有的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因其公允价值波动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400万元。(5)2021年12月,因政府出台政策限制乙公司正在从事的相关业务,导致乙公司业务开展严重受限。GD公司因此在资产负债表日按规定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减值测试,确定应计提减值损失30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1.根据资料(1),2020年6月30日,GD公司购买乙公司股权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5、【第2题】GD公司和乙公司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两家独立公司。2020年至2021年GD公司发生如下有关业务: (1)2020年6月30日,GD公司以发行普通股900万股取得乙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0%,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该股票面值为每股1元,市场价格为每股5元。同时向证券承销机构支付股票发行的相关费用135万元。 (2)2020年12月31日,乙公司经审计的利润表中显示其当年实现净利润4500万元。 (3)2021年3月20日,乙公司经股东大会批准,宣告现金股利共计1000万元。GD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收到乙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 (4)2021年6月30日,乙公司持有的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因其公允价值波动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400万元。 (5)2021年12月,因政府出台政策限制乙公司正在从事的相关业务,导致乙公司业务开展严重受限。GD公司因此在资产负债表日按规定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减值测试,确定应计提减值损失30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1.根据资料(1),2020年6月30日,GD公司购买乙公司股权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6、0甲公司20×3年自财政部门取得以下款项:(1)2月20日,收到拨来的以前年度已完成重点科研项目的经费补贴260万元;(2)6月20日,取得国家对公司进行扶改项目的支持资金3 000万元,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相关资产于当年12月28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使用2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3)12月30日,收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补贴4 000万元,该项目至取得补贴款时已发生研究支出1 600万元,预计项目结项前仍将发生研究支出2 400万元。假定上述政府补助在20×3年以前均未予确认,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对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核算,下列关于甲公司20×3年对政府补助相关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 7、0海蓝公司2×18年取得下列补助款项: (1)2月10日,收到先征后返的增值税200万元; (2)8月5日,收到总额为1200万元的产业研究与开发资金,用于研发无形资产,该项无形资产于10月1日研发成功,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摊销; (3)12月31日,收到科技型企业创新基金600万元,该项目至取得补贴款时已发生研究支出350万元,预计项目结束前仍将发生研究支出250万元。 假定海蓝公司采用总额法核算政府补助,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海蓝公司2×17年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 8、大华企业为一家粮食储备企业,2×18年发生有关政府补助业务如下: (1)大华企业粮食储备量为30000万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门按照企业实际储量给予每斤0.039元的粮食保管费补贴,于每个季度初支付,2×18年1月收到补贴存入银行。(此类业务补助采用总额法) (2)按照相关规定,粮食储备企业需要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每个季度下达的轮换计划出售陈粮,同时购入新粮。为弥补粮食储备企业发生轮换费用,财政部门按照轮换计划中规定的轮换量支付给企业每斤0.02元的轮换费用。按照轮换计划,大华企业需要在2×18年第一季度轮换储备粮25500万斤,2×18年1月初款项尚未收到。(此类业务补助采用总额法) (3)2×18年3月,大华企业为购买新储备粮从国家农业发展银行贷款5000万元,贷款利率为6%。自2×18年4月开始财政部门于每个季度初,按照大华企业的实际贷款额和贷款利率拨付大华企业贷款利息。(此类业务补助采用净额法) 大华企业4月初收到财政部门划拨的当季度实际财政贴息。 要求:大华企业采用总额法核算政府补助,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2×18年第一季度大华企业实现了粮食轮换计划,并于3月底收到轮换费用补贴,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9、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10、【050614】2×20年,甲公司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1)2月1日,甲公司所在地政府与其签订的合同约定,甲公司为当地政府开发一套交通管理系统,合同价格500万元。该交通管理系统已于2×20年12月20日经当地政府验收并投入使用,合同价款已收存甲公司银行;(2)经税务部门认定,免征甲公司2×20年度企业所得税150万元;(3)甲公司开发的高新技术设备于2×20年9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该设备预计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为鼓励甲公司开发高新技术设备,当地政府于2×20年7月1日给予甲公司补助100万元;(4)收到税务部门退回的增值税额80万元,甲公司对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考虑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下列各项关于甲公司2×20年度对上述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