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可能导致合伙人被除名的事由有( )。
A: 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B: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C: 未履行出资义务
D: 合伙人个人丧失对外偿债能力
E: 因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本题考核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答案选 AB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