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08年10月受到A公司的起诉,A公司声称甲公司侵犯了A公司的软件版权,要求甲公司予以赔偿,赔偿金额为40万元。在应诉过程中,甲公司发现诉讼所涉及的软件主体部分是有偿委托乙公司开发的。如果这套软件确有侵权问题,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甲公司予以赔偿。甲公司在年末编制会计报表时,根据法律诉讼的进展情况以及律师的意见,认为对A公司予以赔偿的可能性在50%以上,最有可能发生的赔偿金额为30万元;从乙公司获得的补偿基本上可以确定,最有可能获得的赔偿金额为35万元。在上述情况下,甲公司在年末应确认的负债和资产分别是( )。
A: 30万元和30万元
B: 30万元和35万元
C: 40万元和35万元
D: 40万元和30万元
[答案]:A
[解析]:或有事项确认为负债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该项义务为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第二,该项义务的了结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第三,该项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甲公司对A公司的赔偿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应确认的负债金额为30万元。在将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确认为负债的同时,企业有时也拥有反诉或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对于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因此,确认的资产金额为30万元。
[该题针对“未决诉讼的处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答案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