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6年12月委托黄河公司(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10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35000元(不含增值税),黄河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5000元,该批应税消费品已经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假定甲、乙公司均适用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10%,则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成本为( )元。
A: 135000
B: 150000
C: 152000
D: 155950
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后的入账成本=100000+35000+15000=150000(元)。
委托方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或者用于其他方面的,委托方应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