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某化妆品厂发出材料委托某企业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高档化妆品,该批产品加工费2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为260元;受托方依法代收代缴消费税500元。该化妆品厂在提货时正确的涉税会计处理为( )。
A: 借:委托加工物资 2760 贷:银行存款 2760
B: 借:委托加工物资 2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 贷:银行存款 2760
C: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 贷:银行存款 2760
D: 借:生产成本 2760 贷:银行存款 2760
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最终的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时予以抵扣,而不是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中。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