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 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 向甲借款10 万元, 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 万元, 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 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欠丙货款20 万元, 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 因欠丁5 万元修理费, 该套设备被丁留置。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 下列排列正确的是( )。
A: 甲乙丙丁
B: 乙丙丁甲
C: 丙丁甲乙
D: 丁乙丙甲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 动产抵押采登记对抗, 未办理登记, 抵押权成立, 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质权采交付生效, 同升公司已办理了交付, 动产质权成立。因此就同一标的物存有留置权、质权、已办理登记的抵押权、未办理登记的抵押权。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 该动产又被留置的, 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权可以对抗第三人, 优先于质权, 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不能对抗第三人。所以, 留置权人最优先, 其次为已办理登记的抵押权人,而后为质权人, 最后为未办理登记的抵押权人, 即为丁乙丙甲, 因此选项D 正确。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