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是( )。
A: 股东以知情权损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B: 股东以其他股东为被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被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后又以其他事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C: 股东以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D: 股东以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考点】 公司股东-股东与公司的诉讼
【解题思路】选项B、C、D均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情形,公司经营管理发生困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根据股东请求解散公司。
答案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