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钢铁厂欠某银行600万元贷款,到期没有归还。该银行在清收中发现,钢铁厂已完全丧失还款能力,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银行经过调查发现,钢铁厂有一笔被某建筑公司拖欠已久的220万元到期货款,且该建筑公司具有一定的支付能力,但不知何种原因钢铁厂一直没有起诉该公司。银行经过分析后决定,对建筑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在诉讼请求得到法院判决认可之后,银行启动了针对建筑公司的强制执行程序。与此同时,钢铁厂申请法院启动了破产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处理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在法院受理钢铁厂破产申请的情况下,建筑公司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
B: 在强制执行程序已经启动的情况下,即使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强制执行程序也不能中止
C: 代位权属于《合同法》赋予债权人的权利,即使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代位权诉讼也不能中止
D: 在法院受理钢铁厂破产申请的情况下,因代位权诉讼已结束,银行可以申请法院执行钢铁厂财产,该执行程序不能中止
【考点】 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保全措施的解除与执行程序的中止
【解题思路】选项A正确,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选项B、C、D错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答案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