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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2022年5月,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A企业2022年3月委托本地个体户加工一批实木地板,2022年4月A企业收回该批实木地板并全部销售,但未入账,也不能出示消费税完税证明。下列关于税务机关征管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要求A企业补缴消费税税款

B: 要求个体工商户补缴消费税税款

C: 要求A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同补缴消费税税款

D: 应对个体工商户处以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0.5倍至3倍的罚款

答案解析

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对于未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应由纳税人(即委托方)甲企业补缴。

答案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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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6月,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乙企业2019年3月委托本地个体户王某加工一批鞭炮焰火,2019年6月乙企业收回该批鞭炮焰火并全部销售,但是没有做账,也无法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该批焰火消费税的完税证明。下列关于税务机关征管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      2019年6月,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乙企业2019年3月委托本地个体户王某加工一批鞭炮焰火,2019年6月乙企业收回该批鞭炮焰火并全部销售,但是没有做账,也无法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该批焰火消费税的完税证明。下列关于税务机关征管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3、'㈠某旅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1)取得旅游费收人共计680万元,其中向境外旅游公司支付境外旅游费63. 6万元,向 境内其他单位支付旅游交通费60万元、住宿费24万元、门票费21万元、签证费1.8万元,支付本单位导游餐饮住宿费共计2. 2万元,旅游公司选择按照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销售额,并开具普通发票(以上金额均含税)。(2)将2016年5月在公司注册地购人的一套门市房对外出租,购人时进项税已抵扣。本 月一次性收取3个月含税租金12万元。(3)委托装修公司对自用房屋进行装修,取得该装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 装修费50万元;支付物业费,取得物业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万元。(4)将公司一台旅游车转为职工通勤班车,该车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额,人账原值60 万元,已提折旧40万元,该车评估价格14万元。已知: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63.下列关于境外旅游公司提供旅游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4、'㈠某旅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1)取得旅游费收人共计680万元,其中向境外旅游公司支付境外旅游费63. 6万元,向 境内其他单位支付旅游交通费60万元、住宿费24万元、门票费21万元、签证费1.8万元,支付本单位导游餐饮住宿费共计2. 2万元,旅游公司选择按照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销售额,并开具普通发票(以上金额均含税)。(2)将2016年5月在公司注册地购人的一套门市房对外出租,购人时进项税已抵扣。本 月一次性收取3个月含税租金12万元。(3)委托装修公司对自用房屋进行装修,取得该装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 装修费50万元;支付物业费,取得物业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万元。(4)将公司一台旅游车转为职工通勤班车,该车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额,人账原值60 万元,已提折旧40万元,该车评估价格14万元。已知: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63.下列关于境外旅游公司提供旅游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5、(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6、(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7、【资料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存货。2019年12月1日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的期初余额为200 000元。12月发生存货相关业务如下: (1)10日,购入原材料2 000千克,采购单价为100元,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 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 000元;由销售方代垫运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运费为2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80元;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12日,原材料验收入库,发现短缺10千克,经查属于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2)20日,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领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一批,实际成本为9 000元,采用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该批周转材料估计使用3次,此为第1次摊销。 (3)25日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材料,发出材料并支付加工费。发出材料的成本为80 000元,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为15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 950元,由受托加工单位代收代缴消费税为5 000元。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月末材料加工完成后收回验收入库,将用于直接对外销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4.根据材料(3),下列各项中,构成企业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是( )。 8、【资料9】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存货。2018年11月30日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的期末余额为200000元。12月发生存货相关业务如下: (1)10日,购入原材料2000千克,采购单价为100元,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増值税专用发票主明的价款为200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2000元;由销售方代垫运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増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运费为2000元,増值税税额为200元;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12日,原材料验收入库,发现短缺10千克,经查属于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2)20日,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领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一批,实际成本为9000元,采用分次摊销法进行難销。该批周转材料估计使用3次,此为第1次摊销。 (3)25日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材料,发出材料并支付加工费。发出材料的成本为80000元,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増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为15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400元,由受托加工单位代收代缴消费税为5000元。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月末材料加工完成后收回验收入库,将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4、根据材料(3),下列各项中,构成企业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是( ) 9、【资料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存货。2019年12月1日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的期初余额为200 000元。12月发生存货相关业务如下: (1)10日,购入原材料2 000千克,采购单价为100元,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 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 000元;由销售方代垫运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运费为2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80元;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12日,原材料验收入库,发现短缺10千克,经查属于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2)20日,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领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一批,实际成本为9 000元,采用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该批周转材料估计使用3次,此为第1次摊销。 (3)25日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材料,发出材料并支付加工费。发出材料的成本为80 000元,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为15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 950元,由受托加工单位代收代缴消费税为5 000元。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月末材料加工完成后收回验收入库,将用于直接对外销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5.根据期初资料,资料(1)至(3),2019年12月31日,该企业资产负债表种“存货”项目“期末余额”的列报金额是()元 10、【资料9】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存货。2018年11月30日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的期末余额为200000元。12月发生存货相关业务如下: (1)10日,购入原材料2000千克,采购单价为100元,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増值税专用发票主明的价款为200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2000元;由销售方代垫运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増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运费为2000元,増值税税额为200元;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12日,原材料验收入库,发现短缺10千克,经查属于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2)20日,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领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一批,实际成本为9000元,采用分次摊销法进行難销。该批周转材料估计使用3次,此为第1次摊销。 (3)25日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材料,发出材料并支付加工费。发出材料的成本为80000元,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増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为15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400元,由受托加工单位代收代缴消费税为5000元。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月末材料加工完成后收回验收入库,将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5、根据期初资料,资料(1)至(3),2018年12月31日,该企业资产负债表种“存货”项目“期末余额”的列报金额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