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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行政法理论和我国法律,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

A: 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权的授权行政主体

B: 是代表国家行政机关就行政侵权行为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

C: 在行政诉讼中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

D: 是与国家形成职务关系,占有行政职位并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E: 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权的职权行政主体

答案解析

【考点】行政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解题思路】选项A:国家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在外部行政管理关系中,国家公务员代表行政机关,以所在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其行为的结果直接归属于相应的行政机关。选项B:对国家公务员执行职务行为中所造成的损失,由国家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选项E:在行政诉讼中,国家公务员既不能做原告,也不能做被告,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


答案选 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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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行政法理论和我国法律,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 2、(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3、(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4年8月份该企业发生的有关职工薪酬的资料如下:(1)当月应付职工工资总额为500万元,“工资费用分配汇总表”中列示的产品生产工人工资为350万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为70万元,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工资为50万元,专设销售机构人员工资为30万元。(2)根据“工资结算汇总表”,本月企业应付职工工资总额为500万元,扣回代垫的职工家属医疗费6万元,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共计15万元;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工资479万元。(3)根据国家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标准,当月应计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为6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为50万元,其他保险费为40万元以及住房公积金为50万元。(4)当月企业以其生产的电风扇作为福利发放给500名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职工,该型号电风扇市场销售价为每台600元,每台成本为40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以万元表示)。 根据资料(4),下列各项中,关于该企业会计处理结果正确的是( )。 5、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4年8月份该企业发生的有关职工薪酬的资料如下:(1)当月应付职工工资总额为500万元,“工资费用分配汇总表”中列示的产品生产工人工资为350万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为70万元,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工资为50万元,专设销售机构人员工资为30万元。(2)根据“工资结算汇总表”,本月企业应付职工工资总额为500万元,扣回代垫的职工家属医疗费6万元,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共计15万元;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工资479万元。(3)根据国家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标准,当月应计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为6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为50万元,其他保险费为40万元以及住房公积金为50万元。(4)当月企业以其生产的电风扇作为福利发放给500名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职工,该型号电风扇市场销售价为每台600元,每台成本为40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以万元表示)。 根据资料(1),下列各项中,关于该企业分配工资费用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6、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4年8月份该企业发生的有关职工薪酬的资料如下:(1)当月应付职工工资总额为500万元,“工资费用分配汇总表”中列示的产品生产工人工资为350万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为70万元,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工资为50万元,专设销售机构人员工资为30万元。(2)根据“工资结算汇总表”,本月企业应付职工工资总额为500万元,扣回代垫的职工家属医疗费6万元,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共计15万元;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工资479万元。(3)根据国家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标准,当月应计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为6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为50万元,其他保险费为40万元以及住房公积金为50万元。(4)当月企业以其生产的电风扇作为福利发放给500名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职工,该型号电风扇市场销售价为每台600元,每台成本为40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以万元表示)。 根据资料(1)至(4),下列各项中,该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发生额是( )万元。 7、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4年8月份该企业发生的有关职工薪酬的资料如下:(1)当月应付职工工资总额为500万元,“工资费用分配汇总表”中列示的产品生产工人工资为350万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为70万元,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工资为50万元,专设销售机构人员工资为30万元。(2)根据“工资结算汇总表”,本月企业应付职工工资总额为500万元,扣回代垫的职工家属医疗费6万元,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共计15万元;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工资479万元。(3)根据国家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标准,当月应计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为6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为50万元,其他保险费为40万元以及住房公积金为50万元。(4)当月企业以其生产的电风扇作为福利发放给500名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职工,该型号电风扇市场销售价为每台600元,每台成本为40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以万元表示)。 根据资料(3),下列关于企业计提基本养老保险的会计处理表述正确的是( )。 8、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4年8月份该企业发生的有关职工薪酬的资料如下:(1)当月应付职工工资总额为500万元,“工资费用分配汇总表”中列示的产品生产工人工资为350万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为70万元,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工资为50万元,专设销售机构人员工资为30万元。(2)根据“工资结算汇总表”,本月企业应付职工工资总额为500万元,扣回代垫的职工家属医疗费6万元,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共计15万元;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工资479万元。(3)根据国家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标准,当月应计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为6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为50万元,其他保险费为40万元以及住房公积金为50万元。(4)当月企业以其生产的电风扇作为福利发放给500名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职工,该型号电风扇市场销售价为每台600元,每台成本为40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以万元表示)。 根据资料(2),下列各项中,关于企业发放工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9、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有(    )。 10、【资料1】2021年12月,某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上海市某国有大型企业甲(以下简称“甲企业”)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了解到以下情况: (1)2021年5月10日,会计人员A因工作调动需要,未与交接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并擅自离职。 (2)2021年6月10日,经会计机构负责人B批准,本厂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C将2019年会计档案进行销毁。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3、下列关于档案部工作人员C将会计档案销毁,说法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