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某外商投资企业成立于2012年7月,2012~2014年经税务机关核定的亏损额分别为1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2015年盈利400万元,2016年盈利500万元。2016年该外商投资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 42
B: 52.5
C: 75
D: 87.5
2016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500-150)×25%=87.5(万元)。
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2012年和2013年的亏损由2015年的盈利全部弥补。2016年的盈利中有150万是弥补2014年的亏损。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