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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21.外籍专家杰克任职于某外国企业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截止201612月在中国境内居住满四年。123日杰克离境述职,1212日返回。12月份中国境内机构支付工资30000元,境外总公司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10000元。假定我国政府与杰克所在国签订了税收协定,201612月杰克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 7238.51

B: 7266.72

C: 7199.44

D: 7374.38

答案解析

杰克属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而不超过5年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中国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杰克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0-4800)×30%-2755]×[1-(10000/40000)×9/31]=7238.51()

答案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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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籍专家杰克任职于某外国企业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于2019年4月7日来华,7月1日回国。在华工作期间,该分支机构每月向杰克支付工资12000元,外国企业不支付工资。杰克6月就其所得被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    )元。  2、外籍个人托马斯为在境内企业中工作的一名普通员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托马斯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 年,2014 年是杰克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4 年且居住满1 年,托马斯在境内、境外均担任职务,但不能提供在中国境内外同时任职的证明,境内企业每月支付工资15000 元,境外单位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18000元,2014 年12 月托马斯在境外实际工作天数为15 天,则托马斯2014 年12 月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3、外籍个人托马斯为在境内企业中工作的一名普通员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托马斯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 年,2014 年是杰克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4 年且居住满1 年,托马斯在境内、境外均担任职务,但不能提供在中国境内外同时任职的证明,境内企业每月支付工资15000 元,境外单位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18000元,2014 年12 月托马斯在境外实际工作天数为15 天,则托马斯2014 年12 月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4、约翰为在华的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2011年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满1年,2011年12月从中国境内任职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5000元,另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住房补贴2000元、伙食补贴1000元,以现金形式取得过年回家探亲费5000元(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属于合理的部分);从境外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不能提供在中国境外同时任职的证明。约翰2011年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5、约翰为在华的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2011年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满1年,2011年12月从中国境内任职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5000元,另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住房补贴2000元、伙食补贴1000元,以现金形式取得过年回家探亲费5000元(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属于合理的部分);从境外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不能提供在中国境外同时任职的证明。约翰2011年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6、(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7、四、综合分析题(共12题,每题2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 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一)位于县城的某油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5月发生下列业务。(1)外购化工原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2000万元,支付运费取得货物运 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20万元。(2)进口原油1000吨,买价共计1200万元,支付境外运费和保险费40万元,支付进口 关税60万元和进口增值税后海关放行,取得专用缴款书。支付从口岸至企业所在地的运费,取得货物运输业増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20万元。(3)委托境内某工程勘探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原油煤炭勘探,取得增值税 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120万元。(4)外购油田运输专用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价税合计70.2万元,另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工具件和零配件价税合计1.2万元。(5)进口 5辆小汽车供管理部门使用,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每辆30万元,缴纳进 口环节各项税金后海关放行。(6)开采原油1000吨,当月销售50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人2250万元,另收取购买 违约金4万元。(7)生产中使用100吨原油用于加油、修井,领用500吨原油用于加工成品油。(8)生产人造原油7000吨,当月销售6000吨,取得不含税收入2400万元。(9) 通过加工化学物质进行三次采油,当月销售1500吨,取得不含税收人1400万元。(10)在开采原油的同时开采天然气1000立方米,开采成本为350万元,当月全部用于 职工食堂,无同类产品售价,成本利润率为10%。(其他相关资料:进口小汽车的关税税率是25%,消费税税率是9%;原油和天然气的资源税税率都是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79.该企业当月国内销售环节应缴增值税(  )万元。 8、(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9、【第3题】2021年12月月初,某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余额为125万元,12月份发生职工应付职工薪酬业务如下: (1)月初,结算上月应付职工薪酬120万元,其中收回代垫的职工医药费2万元,按规定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6万元、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16万元,通过银行转账发放职工薪酬96万元。 (2)月末,计算分配本月货币性职工薪酬: ①工资支出共计144万元,其中:车间生产工人84万元,车间管理人员16万元,行政管理人员20万元,专设销售机构人员24万元。 ②由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不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共计36万元,其中,车间生产工人21万元,车间管理人员4万元,行政管理人员5万元,专设销售机构人员6万元。 (3)月末,发生如下非货币性职工薪酬业务:计提企业为行政管理部门经理提供5辆免费使用的汽车折旧费,每辆汽车的月折旧额为0.15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企业短期租入的公寓本月租金2.5万元(含税,全部计入当期费用),该公寓免费提供给财务部门业务主管使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4.根据资料(3),下列各项中,该企业关于非货币性福利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10、某来自与我国缔结税收协定国家的外籍个人,在国内一外资企业任职。2011年4月5日来华,2011年9月25日离开中国;9月份工资为80000元人民币,其中30000元为境内外资企业支付,50000元为境外雇主支付;9月份该外籍人员另取得探亲费2000元。该外籍个人9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