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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

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 )。

A: 民主监督

B: 社会监督

C: 舆论监督

D: 行政监督

E: 司法监督

答案解析

【考点】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外部监督

【解题思路】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故选项ABC正确。

答案选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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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 )。 2、(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3、(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4、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拟自建一条生产线,与该生产线建造相关的情况如下:2019年1月2日,甲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专门筹集生产线建设资金。该公司债券为3年期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面值总额为5000万元,票而年利率为10%,实际利率为8%,发行价格为5500万元,另在发行过程中支付中介机构佣金100.6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399.35万元。生产线建造工程于2019年1月2日开工,釆用外包方式进行,预计工期1年。有关建造支出情况如下:2019年1月2日,支付建造商1000万元;2019年5月1日,支付建造商1600万元;2019年8月10,支付建造商1400万元。2019年9月1日,生产线建造工程出现人员伤亡事故,被当地安监部门责令停工整改,至2019年12月底整改完毕。工程于2020年1月1日恢复建造,当日向建造商支付工程款1000万元。建造工程于2020年3月31日完成,并经有关部门验收,试生产出合格产品。为帮助职工正确操作使用新建生产线,甲公司自2020年3月31日起对一线员工进行培训,至4月30日结束,共发生培训费用120万元。该生产线自2020年5月1日起实际投入使用。甲公司将闲置专门借款资金投资固定收益理财产品,月收益率为0.5%。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2020年度专门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为()万元。 5、2021年印发的《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第七条规定: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6级和S级,其中,1级进一步细分为A、B两个档次,2—4级进一步细分为A、B、C三个档次。评级结果为1—6级的,数值越大反映机构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商业银行经监管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S级,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监管评级划分标准如下表:某农村商业银行2021年度评级后的各评级要素得分如下:资本充足率得分15分,资产质量10分,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15分,盈利状况5分,流动性风险15分,市场风险9分,数据治理4分,信息科技风险9分,机构差异化要素4分。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如果监管评级复核期间,该银行出现了房地产项目贷款普遍逾期、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遭遇客户集体“断供”导致资产质量全面恶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需要对该银行实行接管,则该银行应被认定为()。 6、某建筑工程公司(甲方)2018年4月20日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方)签订了新建商业大厦地下室及裙楼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得甲方聘请的监理工程师批准,甲方也在批准书上签字、盖章。该工程的基坑采取机械大开挖施工,施工方案规定,乙方可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m³的反铲挖掘机施工。合同约定当年5月11日工程开工,5月20日土方工程完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乙方均提出索赔。 事件1:因乙方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50个工日。乙方提出工期延期2天、支付50个工日人工费的索赔要求。 事件2:开挖基坑时发现文物,为保障文物挖掘工作,现场停工15天。乙方提出工期延期25天、支付相应的工人窝工费用。 事件3:6月3日当地出现了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停工3天。乙方提出工期顺延和费用索赔。 关于事件3工期和费用索赔的说法,正确的是( )。 7、某建筑工程公司(甲方)2018年4月20日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方)签订了新建商业大厦地下室及裙楼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得甲方聘请的监理工程师批准,甲方也在批准书上签字、盖章。该工程的基坑采取机械大开挖施工,施工方案规定,乙方可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m³的反铲挖掘机施工。合同约定当年5月11日工程开工,5月20日土方工程完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乙方均提出索赔。 事件1:因乙方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50个工日。乙方提出工期延期2天、支付50个工日人工费的索赔要求。 事件2:开挖基坑时发现文物,为保障文物挖掘工作,现场停工15天。乙方提出工期延期25天、支付相应的工人窝工费用。 事件3:6月3日当地出现了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停工3天。乙方提出工期顺延和费用索赔。 关于事件2工期和费用索赔的说法,正确的是( )。 8、某建筑工程公司(甲方)2018年4月20日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方)签订了新建商业大厦地下室及裙楼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得甲方聘请的监理工程师批准,甲方也在批准书上签字、盖章。该工程的基坑采取机械大开挖施工,施工方案规定,乙方可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m³的反铲挖掘机施工。合同约定当年5月11日工程开工,5月20日土方工程完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乙方均提出索赔。 事件1:因乙方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50个工日。乙方提出工期延期2天、支付50个工日人工费的索赔要求。 事件2:开挖基坑时发现文物,为保障文物挖掘工作,现场停工15天。乙方提出工期延期25天、支付相应的工人窝工费用。 事件3:6月3日当地出现了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停工3天。乙方提出工期顺延和费用索赔。 关于事件1中工期和人工费索赔的说法,正确的是( )。 9、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拟自建一条生产线,与该生产线建造相关的情况如下:2×19年1月2日,甲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专门筹集生产线建设资金。该公司债券为3年期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面值总额为5 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10%,实际利率为8%,发行价格为5 500万元,另在发行过程中支付中介机构佣金100.6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 399.35万元。生产线建造工程于2×19年1月2日开工,采用外包方式进行,预计工期1年。有关建造支出情况如下:2×19年1月2日,支付建造商1 000万元;2×19年5月1日,支付建造商1 600万元;2×19年8月1日,支付建造商1 400万元。2×19年9月1日,生产线建造工程出现人员伤亡事故,被当地安监部门责令停工整改,至2×19年12月底整改完毕。工程于2×20年1月1日恢复建造,当日向建造商支付工程款1 000万元。建造工程于2×20年3月31日完成,并经有关部门验收,试生产出合格产品。为帮助职工正确操作使用新建生产线,甲公司自2×20年3月31日起对一线员工进行培训,至4月30日结束,共发生培训费用120万元。该生产线自2×20年5月1日起实际投入使用。甲公司将闲置专门借款资金投资固定收益理财产品,月收益率为0.5%。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2×20年度专门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为(  )万元。 10、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拟自建一条生产线,与该生产线建造相关的情况如下:2×19年1月2日,甲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专门筹集生产线建设资金。该公司债券为3年期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面值总额为5 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10%,实际利率为8%,发行价格为5 500万元,另在发行过程中支付中介机构佣金100.6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 399.35万元。生产线建造工程于2×19年1月2日开工,采用外包方式进行,预计工期1年。有关建造支出情况如下:2×19年1月2日,支付建造商1 000万元;2×19年5月1日,支付建造商1 600万元;2×19年8月1日,支付建造商1 400万元。2×19年9月1日,生产线建造工程出现人员伤亡事故,被当地安监部门责令停工整改,至2×19年12月底整改完毕。工程于2×20年1月1日恢复建造,当日向建造商支付工程款1 000万元。建造工程于2×20年3月31日完成,并经有关部门验收,试生产出合格产品。为帮助职工正确操作使用新建生产线,甲公司自2×20年3月31日起对一线员工进行培训,至4月30日结束,共发生培训费用120万元。该生产线自2×20年5月1日起实际投入使用。甲公司将闲置专门借款资金投资固定收益理财产品,月收益率为0.5%。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2×20年度专门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