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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行政复议参加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与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B: 对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委托的组织是被申请人

C: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D: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人民政府是被申请人

E: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解析

选项B,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选项D,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该派出机关为被申请人。

答案选 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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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2、(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3、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参加人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4、(单选题)2×15年,甲公司进行了如下股份支付行为: (1)1月1日,甲公司与其100名生产工人签署了股份支付协议,规定自当日起,车间管理人员在企业提供服务满3年,每人即可获得与5万份股票等值的现金,该金额以行权日股票的市场价格计算确定。2×15年12月31日该期权的公允价值总额为600万元。该车间生产的产品尚未出售。甲公司本年车间管理人员没有人离职,并且预计未来也不会有人离职。 (2)6月30日,甲公司授予其30名管理人员每人10万份股票期权,约定管理人员自2×15年7月1日起在公司工作满3年即可以每份3元的价格购买甲公司的10万股股票。该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每份8元。甲公司预计三年内有10%的管理人员离职。 不考虑其他因素,关于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5、           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参加人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6、【单选题】2×15年,甲公司进行了如下股份支付行为: (1)1月1日,甲公司与其100名生产工人签署了股份支付协议,规定自当日起,生产工人在企业提供服务满3年,每人即可获得与5万份股票等值的现金,该金额以行权日股票的市场价格计算确定。2×15年12月31日该期权的公允价值总额为600万元。该车间生产的产品尚未出售。甲公司本年生产工人没有人离职,并且预计未来也不会有人离职。 (2)6月30日,甲公司授予其30名管理人员每人10万份股票期权,约定管理人员自2×15年7月1日起在公司工作满3年即可以每份3元的价格购买甲公司的10万股股票。该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每份8元。甲公司预计三年内有10%的管理人员离职。 不考虑其他因素,关于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7、 (二)境外甲公司2013年4月1日对我国境内乙公司投资2000万元,持有乙公司15%的股权, 2013年12月1日又追加投资900万元,增加股权5%,甲公司每年派工作人员人境参加乙公司股权大会和董事会议。并对乙公司的投资业务提出相关建议,2015年1月3日甲 公司与我国境内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乙公司的股权10%作价1900万元转让给丙公司,协议约定丙公司分别于4月30日和11月1日支付价款950万元,合同签订当日生效,转让时乙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00万元,丙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实际于2015年12月1日一次性支付1900万元。12月10日完成股权变更手续。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75.关于甲公司是否构成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8、(―)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 11月至1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月10日,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 的(1)设备并投入专设销售机构使用。取得该 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 万元,增值税为13万元,款项已用银行存 款支付。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 计净残值为4%,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2)11月20日,购入行政管理用软 件,以银行汇票支付价款和税款共计48万 元,取得普通发票。该软件预计使用年限 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 (3)12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协 议,将原有A设备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为 12个月,租金为36万元。经重新测量该 设备价值为75万元,尚可使用年限为6 年,预计净残值为3万元,采用直线法折 旧。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 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 元表术)3.根据资料(2),下列各项中,关于甲公司 2019年购入软件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 9、(二)张三2023年12月取得收入的情况如下:(1)在甲公司任职取得工资收入12000元;(2)出版长篇小说一部,出版社支付稿酬100000元;(3)一次性取得法律咨询收入40000元;(4)参加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举办的国际马拉松赛取得奖金8000元;(5)取得保险赔偿30000元;(6)取得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5000元。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关于张三涉税实务的说法,正确的有( )。 10、(一)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1月至1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 11月10日,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并投入专设销售机构使用。取得该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为16万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4%,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2) 11月20日,购入行政管理用软件,以银行汇票支付价款和税款共计48万元,取得普通发票。该软件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 (3) 12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经营租赁协议,将原有A设备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为12个月,租金为36万元。经重新测量该设备价值为75万元,尚可使用年限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3万元,采用直线法折旧。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3. 根据资料(2),下列各项中,关于甲公司2018年购入软件会计处理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