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某县城的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开发写字楼支付土地价款、契税和相关手续费合计2000万元;后续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2600万元,其中包括装修费用600万;利息费用80万元(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且能够按照房地产项目分摊计算);可以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相关的税金为243万元; 当地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4%。开始销售后,总建筑面积的1/2被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4500万元;其余面积被对外出租,当年度收取租金300万元。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项目合计数为( )万元。
A: 2323
B: 2635
C: 2723
D: 3135
可以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2000×1/2=1000(万元)
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2600×1/2=1300(万元)
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80×1/2+(1000+1300)×4%=132(万元)
可以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相关的税金=243(万元)
加计扣除=(1000+1300)×20%=460(万元)
允许扣除项目合计=3135(万元)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