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某酒厂(一般纳税人)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500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款234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17年12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15年3月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是()。
A: 11900元
B: 12117.95元
C: 12335.90元
D: 12553.85元
销项税额=[50000+(3000+23400)÷1.17)]×17%=12335.90(元)。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