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销售给乙企业一批货物,乙企业因资金紧张,无法支付货币资金。经双方友好协商,乙企业用自产的产品抵顶货款。已知,甲、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甲企业收到乙企业的抵顶货物不应作购货处理
B: 乙企业发出抵顶货款的货物不应作销售处理,不应计算销项税额
C: 甲、乙双方发出货物都作销售处理,但收到货物所含增值税额一律不能计入进项税额
D: 甲、乙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核算销售额和购进额,并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考点】征税范围
【解题思路】本题考核增值税以物易物行为的税务处理。双方以各自发出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双方是否能抵扣进项税还要看能否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是换入用于应税项目等因素。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