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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某区环保局因某新建水电站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已投入生产使用,给予其罚款10万元的处罚。水电站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处罚的复议决定书。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复议机关应当为某区政府

B: 如复议期间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行政复议终止

C: 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D: 若水电站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答案解析

选项A,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选项B,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选项C,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选项D,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答案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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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区环保局因某新建水电站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已投入生产使用,给予其罚款10万元的处罚。水电站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处罚的复议决定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某区环保局因某新建水电站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且已投入生产使用,给予其罚款10 万元的处罚。水电站不服, 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处罚的复议决定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3、严寒地区的某住宅小区工程为绿色建筑,在“四节一环保”中采用了很多技术,其中外墙采用墙体自保温技术,屋面采用倒置式层面。该住宅小区工程还采用太阳能利用技术,工程建完后投入使用,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具体评价内容:所有控制项均满足要求,包括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源、环境宜居五类评价指标,分别为63分、60分、75分、73分、72分,提高与创新加分项得分62分。目前,在太阳能的应用发展中,技术最成熟、最具经济价值且已商业化应用的产品是( )。 4、某生产型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今年4月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一批货物给某商场,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万元,同时取得货物包装物押金10万元(单独计账),包装物租金7.02万元。 (2)本月购进税控收款机抵扣信息的扫描器具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价款为2万元,税金为0.34万元。 (3)折扣销售甲产品给A商场,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80万元.折扣额8万元;另外,销售给A商场乙产品240件,采取“买一送一”方式,乙产品不含税售价每件3600元,所赠送产品的不含税售价每件240元。 (4)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丙产品100件,每件不含税单价为6600元,另支付给顾客每件旧产品收购款600元。 (5)将新研制的一批消费税应税消费品赠送给客户,成本价2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消费税税率为1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6)销售给本企业职工外观损伤的乙产品20件,每件不含税售价2000元。 (7)将自产价值33万元(不含税)的丙产品投资于B企业,另无偿赠送给B企业价值7万元(不含税)的丙产品。 (8)外购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支付运输费2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基建工程领用外购材料20%。 (9)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一批材料,取得普通发票,价税合计6万元;从另一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一批手套作劳保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000元。 (10)本月外购一批小家电发给员工每人一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7万元;又向某孤儿院赠送童装一批,该批童装市场零售价3.51万元。 (11)进口一套生产设备,关税完税价格15万元,进口关税税率为20%。 以上相关发票均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该企业进口环节应纳税金合计( )万元。 5、严寒地区的某住宅小区工程,为了建成绿色建筑,在“四节一环保”方面应用了诸多技术。其中,外墙采用墙体自保温技术,屋面采用倒置式屋面。该住宅小区工程还采用了太阳能利用技术。工程建完投入使用后,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行了绿色建筑评价。具体评价信息是:所有控制项均满足要求,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五类评价指标得分分别为 63 分、60 分、72 分、70 分、68 分,提高与创新加分项得分 62 分。太阳能利用技术包括太阳能光热利用和太阳能光电利用,下列属于太阳能光电利用的是( )。 6、某公司于2×14年9月20日对一条生产线进行更新改造,该生产线原价为2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8年,至改造时已经使用2年,预计净残值为0,未计提减值准备,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更新改造过程中领用本公司产品一批,计入在建工程的价值为184万元,发生人工费用100万元,领用工程用物资280万元;用一台400万元的部件替换生产线中一已报废原部件,被替换部件原值450万元(被替换部件已无使用价值,残值为0)。该改造工程于当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生产使用,该生产线生产产品当期全部对外销售。不考虑其他因素,该生产线的生产和改造影响2×14年利润总额的金额是(  )万元。 7、某公司于2×14年9月20日对一条生产线进行更新改造,该生产线原价为2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8年,至改造时已经使用2年,预计净残值为0,未计提减值准备,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更新改造过程中领用本公司产品一批,计入在建工程的价值为184万元,发生人工费用100万元,领用工程用物资280万元;用一台400万元的部件替换生产线中一已报废原部件,被替换部件原值450万元(被替换部件已无使用价值,残值为0)。该改造工程于当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生产使用,该生产线生产产品当期全部对外销售。不考虑其他因素,该生产线的生产和改造影响2×14年利润总额的金额是(  )万元。 8、(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9、(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10、甲电子设备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电子设备的制造业务。2016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货物收入2000万元,提供技术服务收入500万元,转让股权收入3000万元。经税务机关核准上年已作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其他应收款15万元。 (2)缴纳增值税18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8万元,房产税25万元,预交企业所得税税款43万元。 (3)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50万元 (4)支付残疾职工工资14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19万元;购进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一台,价值35万元;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一台,投资额60万元,购置完毕当年即投入使用。 (5)已知: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6)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3.甲电子设备公司在计算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