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煤炭1000吨,甲于4月1日向乙支付全部煤款,乙于收到煤款半个月后装车发煤。3月31日,甲调查发现,乙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将于4月15日到期,目前煤炭库存仅剩700余吨,且正加紧将库存煤炭发往别处。甲遂决定暂不向乙付款,并于4月1日将暂不付款的决定及理由通知了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在乙的履行期届至之前,无法确知乙将来是否会违约
B: 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甲若怀疑乙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先通知乙提供担保,只有在乙不能提供担保时,甲方可中止履行己方义务
C: 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后履行抗辩权
D: 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可能无法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本题中“目前煤炭库存仅剩700余吨,且正加紧将库存煤炭发往别处。” 表明甲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可能无法履行义务,选项D正确。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