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2月1日交货,乙公司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2月1日,甲公司依约交付货物,但乙公司经验货发现该批货物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遂拒绝向甲公司支付货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行使的是( )。
A: 同时履行抗辩权
B: 顺序履行抗辩权
C: 不安抗辩权
D: 先诉抗辩权
【考点】合同法律制度-顺序履行抗辩权
【解题思路】我国民事法律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 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本题中,甲公司应先交付货物,乙公司后付款,因甲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即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故乙公司有权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