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乙公司于5月1日签订1份买卖合同。6月1日,甲公司按约定交货。货物存在隐蔽瑕疵,乙公司当初并不知情。直至7月1日,乙公司才发现货物存在瑕疵,当即向甲公司去函,要求对该瑕疵予以补救并赔偿。甲公司于8月1日回函,拒绝了乙公司的要求。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本案乙公司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为( )。
A: 6月1日
B: 7月1日
C: 8月1日
D: 5月1日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本题中,乙公司于7月1日发现货物存在瑕疵,要求甲公司补救并赔偿,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