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服务
收藏本站
手机版
题目
【多选题】

下列纠纷中,可以进行行政裁决的有(  )。

A: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

B: 专利权许可使用费纠纷

C: 土地等自然资源使用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

D: 房屋拆迁补偿纠纷

E: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纠纷

答案解析

选项E: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纠纷”,而因对行政处罚不服产生的纠纷,不属于民事纠纷,不是行政裁决的对象。

答案选 ABCD

有疑问?
求助专家解答吧。
添加老师咨询
下载会计APP
相关题目
1、(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2、(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3、下列纠纷中,可以进行行政裁决的有(  )。 4、甲公司2×12年 10月为乙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银行、甲公司、乙公司三方签订的合同约定: (1)贷款本金为4 200万元,自2×12年12月21日起2年,年利率5.6%;(2)乙公司以房产为该项贷款提供抵押担保;(3)甲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14年12月22日,该项贷款逾期未付,银行要求甲公司履行担保责任。2×14年12月30日,甲公司、乙公司与贷款银行经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乙公司的担保房产变现用以偿付该贷款本息。该房产预计处置价款可以覆盖贷款本息,甲公司在其2×14年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相关预计负债。2×15年5月,因乙公司该房产出售过程中出现未预期到的纠纷导致无法出售,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甲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经庭外协商,甲公司需于2×15年7月和2×16年1月分两次等额支付乙公司所欠借款本息,同时获得对乙公司的追偿权,但无法预计能否取得。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对需履行的担保责任应进行的会计处理是( )。 5、(三)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5月有关资料如下: (1)当月实现销售商品收入160万元,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7.2万元,款项已全部收到存入银行。本月预收货款50万元已存入银行。该企业未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 (2)4日,购买一批原材料,其价款为3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以相应金额的银行汇票结算款项。12日,用银行存款支付购进建造仓库的工程物资款50万元,增值税税额8.5万元。20日,按照合同用银行存款预付购买原材料款15万元。 (3)5日,从证券交易所购入乙股票10万股,每股面值1元,购买价格为10元。另支付相关税费0.3万元,甲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4)当月分配职工薪酬26万元,其中生产工人工资为12万元,奖金、津贴等薪酬为3万元;在建工程人员工资为5万元,奖金、津贴等薪酬为1万元;行政管理人员工资为4万元,奖金、津贴等薪酬为1万元。当月职工工资21万元已发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根据资料(1),下列各项中,关于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有( )。 6、(三)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5月有关资料如下: (1)当月实现销售商品收入160万元,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7.2万元,款项已全部收到存入银行。本月预收货款50万元已存入银行。该企业未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 (2)4日,购买一批原材料,其价款为3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以相应金额的银行汇票结算款项。12日,用银行存款支付购进建造仓库的工程物资款50万元,增值税税额8.5万元。20日,按照合同用银行存款预付购买原材料款15万元。 (3)5日,从证券交易所购入乙股票10万股,每股面值1元,购买价格为10元。另支付相关税费0.3万元,甲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4)当月分配职工薪酬26万元,其中生产工人工资为12万元,奖金、津贴等薪酬为3万元;在建工程人员工资为5万元,奖金、津贴等薪酬为1万元;行政管理人员工资为4万元,奖金、津贴等薪酬为1万元。当月职工工资21万元已发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2.根据资料(2),下列各项中,关于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有( )。 7、(三)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5月有关资料如下: (1)当月实现销售商品收入160万元,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7.2万元,款项已全部收到存入银行。本月预收货款50万元已存入银行。该企业未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 (2)4日,购买一批原材料,其价款为3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以相应金额的银行汇票结算款项。12日,用银行存款支付购进建造仓库的工程物资款50万元,增值税税额8.5万元。20日,按照合同用银行存款预付购买原材料款15万元。 (3)5日,从证券交易所购入乙股票10万股,每股面值1元,购买价格为10元。另支付相关税费0.3万元,甲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4)当月分配职工薪酬26万元,其中生产工人工资为12万元,奖金、津贴等薪酬为3万元;在建工程人员工资为5万元,奖金、津贴等薪酬为1万元;行政管理人员工资为4万元,奖金、津贴等薪酬为1万元。当月职工工资21万元已发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3.根据资料(3),甲公司购买股票相关税费计入的会计科目有( )。 8、(三)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5月有关资料如下: (1)当月实现销售商品收入160万元,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7.2万元,款项已全部收到存入银行。本月预收货款50万元已存入银行。该企业未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 (2)4日,购买一批原材料,其价款为3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以相应金额的银行汇票结算款项。12日,用银行存款支付购进建造仓库的工程物资款50万元,增值税税额8.5万元。20日,按照合同用银行存款预付购买原材料款15万元。 (3)5日,从证券交易所购入乙股票10万股,每股面值1元,购买价格为10元。另支付相关税费0.3万元,甲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4)当月分配职工薪酬26万元,其中生产工人工资为12万元,奖金、津贴等薪酬为3万元;在建工程人员工资为5万元,奖金、津贴等薪酬为1万元;行政管理人员工资为4万元,奖金、津贴等薪酬为1万元。当月职工工资21万元已发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4.根据资料(4),下列各项中,关于甲公司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结果处理正确的有( )。 9、(三)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5月有关资料如下: (1)当月实现销售商品收入160万元,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7.2万元,款项已全部收到存入银行。本月预收货款50万元已存入银行。该企业未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 (2)4日,购买一批原材料,其价款为3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以相应金额的银行汇票结算款项。12日,用银行存款支付购进建造仓库的工程物资款50万元,增值税税额8.5万元。20日,按照合同用银行存款预付购买原材料款15万元。 (3)5日,从证券交易所购入乙股票10万股,每股面值1元,购买价格为10元。另支付相关税费0.3万元,甲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4)当月分配职工薪酬26万元,其中生产工人工资为12万元,奖金、津贴等薪酬为3万元;在建工程人员工资为5万元,奖金、津贴等薪酬为1万元;行政管理人员工资为4万元,奖金、津贴等薪酬为1万元。当月职工工资21万元已发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5.根据资料(1)至(4),下列各项中,甲公司2015年5月现金流量表项目的计算结果正确的有( )。 10、单选【2016】甲公司2×12年10月为乙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银行、甲公司、乙公司三方签订的合同约定: (1)贷款本金为4 200万元,自2×12年12月21日起2年,年利率5.6%;(2)乙公司以房产为该项贷款提供抵押担保;(3)甲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14年12月22日,该项贷款逾期未付,银行要求甲公司履行担保责任。2×14年12月30日,甲公司、乙公司与贷款银行经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乙公司的担保房产变现用以偿付该贷款本息。该房产预计处置价款可以覆盖贷款本息,甲公司在其2×14年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相关预计负债。2×15年5月,因乙公司该房产出售过程中出现未预期到的纠纷导致无法出售,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甲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经庭外协商,甲公司需于2×15年7月和2×16年1月分两次等额支付乙公司所欠借款本息,同时获得对乙公司的追偿权,但无法预计能否取得。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对需履行的担保责任应进行的会计处理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