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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下列关于民间借贷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合同订立时生效

B: 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借款交付时生效

C: 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D: 民间借贷合同自借款交付时生效

答案解析

【考点】合同法律制度-借款合同

【解题思路】(1)选项A: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2)选项BD: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之外的民间借款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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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关于民间借贷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2、下列关于民间借贷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3、3 月 6 日,甲向乙借款 10 万元,借期 3 个月,以其一辆轿车为乙设定抵押权,双方签订了抵押合 同。 3 月 16 日完成轿车抵押登记,且双方约定抵押期间甲不得将轿车让与他人。4月 5日,甲将 该轿车卖给丙并完成交付。 根据 «民法典» 相关规定,下列关于甲丙间买卖合同效力及轿车物 权变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4、(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5、(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6、2x18年3月1日,甲向乙借款,丙作为保证人签字,合同中没有关于保证方式的条款。该借款合同中约定,甲应当于2x19年3月1日还款,保证期间也截止到该日。甲到期拒绝还款,乙于同年4月1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同时乙起诉甲至人民法院,法院于2x19年5月9日作出要求甲还款的判决,对于甲的强制执行至2x19年6月25日完毕。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7、甲企业为境内居民企业,符合规定的上年未弥补的亏损为10万元,2017年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800万元,与之相配比的销售成本为200万元;取得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与之相配比的销售成本100万元。  (2)全年发生税金及附加30万元、管理费用2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5万元)、销售费用4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共计20万元)。  (3)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200万元(其中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60万元)。  (4)全年发生财务费用18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10万元(借款金额200万元,借款年利率5%,借款期限一年),已知同期同类金融企业贷款年利率为6%。  (5)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  (6)营业外支出15万元,其中含税收滞纳金10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某灾区捐赠5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下列关于该企业当年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务处理,说法正确的是(    )。 8、小杨2017年1月1日进入一家教育培训公司,并跟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工作一段时间后,小杨被证明不能胜任岗位。2017年11月30日公司与小杨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没有将此事告知工会。李某因为办理工作交接,工作到了2017年12月30日。工作期间,2017年1月到8月,小杨的月工资为5000元每月,9月到12月的工资为2000元。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3000元。2018年5月,小杨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小杨对仲裁结果不满意,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小杨起诉之前,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通知了工会。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下列说法中,关于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小杨赔偿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 9、【资料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发生有关固定资产业务如下: (1)6月1日,企业以租赁方式租入的厂部办公楼采用出包工程方式进行装修改造,以银行存款支付全部工程款,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6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4万元。当月30日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按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为5年,租赁开始日为2021年5月31日,年租金48万元(不含增值税),每年年末支付。 (2)6月20日,基本生产车间一台设备因雷击意外毁损,原值4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已计提折旧24万元(含本月应计提折旧额0.67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取得残值变价收入2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26万元。清理发生自行清理费用0.5万元(不含增值税)。有关收入、支出均通过银行办理结算。至本月该设备已清理完毕。 (3)6月30日,计算确认本月基本生产车间固定资产折旧。其中厂房本月应计提折旧费16万元;除本月毁损设备应计提折旧额0.67万元外,车间正常使用设备的原价为6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30万元,该设备于2020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况并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3.根据资料(2),下列各项中,关于设备毁损相关项目和科目的会计处理结果表述正确的是( )。 10、【第3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发生有关固定资产业务如下:(1)6月1日,企业以租赁方式租入的厂部办公楼采用出包工程方式进行装修改造,以银行存款支付全部工程款,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6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4万元。当月30日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按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为5年,租赁开始日为2021年5月31日,年租金48万元(不含增值税),每年年末支付。(2)6月20日,基本生产车间一台设备因雷击意外毁损,原值4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已计提折旧24万元(含本月应计提折旧额0.67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取得残值变价收入2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26万元。清理发生自行清理费用0.5万元(不含增值税)。有关收入、支出均通过银行办理结算。至本月该设备已清理完毕。(3)6月30日,计算确认本月基本生产车间固定资产折旧。其中厂房本月应计提折旧费16万元;除本月毁损设备应计提折旧额0.67万元外,车间正常使用设备的原价为6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30万元,该设备于2020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况并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3.根据资料(2),下列各项中,关于设备毁损相关项目和科目的会计处理结果表述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