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服务
收藏本站
手机版
题目
【单选题】

作为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监督,其主要特征之一是(  )。

A: 行为的主体只能是享有行政监督检查权的国家行政机关

B: 行为的内容是下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C: 行为的对象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D: 行为的性质是一种依职权的、相对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

答案解析

答案选 A

有疑问?
求助专家解答吧。
添加老师咨询
下载会计APP
相关题目
1、作为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监督,其主要特征之一是(  )。 2、作为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监督,下列有关其主要特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3、作为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监督,下列有关其主要特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4、(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5、(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6、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和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这些规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 鉴于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许多非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也自愿遵守了《巴塞尔协议》和《巴赛尔新资本协议》,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参与度高的国家。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问世是巴塞尔委员会历史上又一项重大事件。核心原则是由巴塞尔委员会与一些非十国集团国家联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并已构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至此,虽然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已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者。2002年10月1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修改资本协议 建议的最新版,同时开始新一轮调查(第三次定量影响测算.QIS3),评估该建议对全世界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的可能影响。从1988年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到1999年6月《巴塞尔新资本协 议》(或称《新资本协议》)第一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再到2006年新协议的正式实施,时间跨度长达30年。几十年来,《巴塞尔协议》的内容不断丰富,所体现的监管思想也不断深 化。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认为银行的( )风险不仅在历史上是其主要风险,而且也是未来的主要风险之一。 7、根据以下材料,回答问题: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和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这些规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鉴于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许多非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也自愿遵守了《巴塞尔协议》和《巴赛尔新资本协议》,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参与度高的国家。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问世是巴塞尔委员会历史上又一项重大事件。核心原则是由巴塞尔委员会与一些非十国集团国家联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并已构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至此,虽然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已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者。2002年10月1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修改资本协议建议的最新版,同时开始新一轮调查(第三次定量影响测算.QIS3),评估该建议对全世界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的可能影响。从1988年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到1999年6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或称《新资本协议》)第一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再到2006年新协议的正式实施,时间跨度长达30年。几十年来,《巴塞尔协议》的内容不断丰富,所体现的监管思想也不断深化。97、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认为银行的()风险不仅在历史上是其主要风险,而且也是未来的主要风险之一。 8、某企业为单步骤简单生产企业,设有一个基本生产车间,连续大量生产甲、乙两种产品,采用品种法计算产品成本。另设有一个供电车间,为全厂提供供电服务,供电车间的费用全部通过“辅助生产成本”归集核算。   2017年12月份有关成本费用资料如下:     (1) 12月份发出材料情况如下:基本生产车间领用材料2 400千克,每千克实际成本40元,共同用于生产甲、乙产品各200件,甲产品材料消耗定额为6千克,乙产品材料消耗定额为4千克,材料成本按照定额消耗量比例进行分配,车间管理部门领用50千克,供电车间领用100千克。     (2)12月份应付职工薪酬情况如下:基本生产车间生产工人薪酬150 000元,车间管理人员薪酬30 000元,供电车间工人薪酬40 000元,企业行政管理人员薪酬28 000元,生产工人薪酬按生产工时比例在甲、乙产品间进行分配,本月甲产品生产工时4 000小时,乙产品生产工时16 000小时。    (3) 12月份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如下:基本生产车间生产设备折旧费32 000元,供电车间设备折旧费11 000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设备折旧费4 000元。     (4) 12月份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支出如下:基本生产车间办公费24 000元,供电车间办公费12 000元。     (5) 12月份供电车间对外提供劳务情况如下:基本生产车间45 000度,企业行政管理部门5 000度,供电车间的辅助生产费用月末采用直接分配法对外分配。     (6)甲产品月初、月束无在产品。月初乙在产品直接材料成本为27 600元,本月完工产品180件,月末在产品40。乙产品直接材料成本采用约当产量法在月末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原材料在生产开始时一次投入。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3)资料(2),12月份分配职工薪酬,下列各项表述正确的是(    )。 9、某企业为单步骤简单生产企业,设有一个基本生产车间,连续大量生产甲、乙两种产品,采用品种法计算产品成本。另设有一个供电车间,为全厂提供供电服务,供电车间的费用全部通过“辅助生产成本”归集核算。   2017年12月份有关成本费用资料如下:     (1) 12月份发出材料情况如下:基本成产车间领用材料2 400千克,每千克实际成本40元,共同用于生产甲、乙产品各200件,甲产品材料消耗定额为6千克,乙产品材料消耗定额为4千克,材料成本按照定额消耗量比例进行分配,车间管理部门领用50千克,供电车间领用100千克。     (2)12月份应付职工薪酬情况如下:基本生产车间生产工人薪酬150 000元,车间管理人员薪酬30 000元,供电车间工人薪酬40 000元,企业行政管理人员薪酬28 000元,生产工人薪酬按生产工时比例在甲、乙产品间进行分配,本月甲产品生产工时4 000小时,乙产品生产工时16 000小时。    (3) 12月份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如下:基本生产车间生产设备折旧费32 000元,供电车间设备折旧费11 000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设备折旧费4 000元。     (4) 12月份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支出如下:基本生产车间办公费24 000元,供电车间办公费12 000元。     (5) 12月份供电车间对外提供劳务情况如下:基本生产车间45 000度,企业行政管理部门5 000度,供电车间的辅助生产费用月末采用直接分配法对外分配。     (6)甲产品月初、月束无在产品。月初乙在产品直接材料成本为27 600元,本月完工产品180件,月末在产品40。乙产品直接材料成本采用约当产量法在月末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原材料在生产开始时一次投入。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2)根据资料(2),12月份甲、乙产品应分配的职工薪酬正确的是(    )。 10、某企业为单步骤简单生产企业,设有一个基本生产车间,连续大量生产甲、乙两种产品,采用品种法计算产品成本。另设有一个供电车间,为全厂提供供电服务,供电车间的费用全部通过“辅助生产成本”归集核算。   2017年12月份有关成本费用资料如下:     (1) 12月份发出材料情况如下:基本成产车间领用材料2 400千克,每千克实际成本40元,共同用于生产甲、乙产品各200件,甲产品材料消耗定额为6千克,乙产品材料消耗定额为4千克,材料成本按照定额消耗量比例进行分配,车间管理部门领用50千克,供电车间领用100千克。     (2)12月份应付职工薪酬情况如下:基本生产车间生产工人薪酬150 000元,车间管理人员薪酬30 000元,供电车间工人薪酬40 000元,企业行政管理人员薪酬28 000元,生产工人薪酬按生产工时比例在甲、乙产品间进行分配,本月甲产品生产工时4 000小时,乙产品生产工时16 000小时。    (3) 12月份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如下:基本生产车间生产设备折旧费32 000元,供电车间设备折旧费11 000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设备折旧费4 000元。     (4) 12月份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支出如下:基本生产车间办公费24 000元,供电车间办公费12 000元。     (5) 12月份供电车间对外提供劳务情况如下:基本生产车间45 000度,企业行政管理部门5 000度, 供电车间的辅助生产费用月末采用直接分配法对外分配。     (6)甲产品月初、月束无在产品。月初乙在产品直接材料成本为27 600元,本月完工产品180件,月末在产品40。乙产品直接材料成本采用约当产量法在月末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原材料在生产开始时一次投入。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资料(1),12月份甲、乙产品应分配的材料费用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