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地产开发公司,2015年10月对竣工的写字楼开发项目进行清算。有关情况如下。
(1)取得该项目土地使用权时应支付土地出让金5000万元,政府减征了20%,该公司核定缴纳了契税。
(2)该项目开发成本10000万元。
(3)该项目开发费用450万元,其中利息支出250万元,但不能取得金融机构合法证明。
(4)该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共计20000平方米,截止2015年9月底销售18000平方米,取得收入30000万元。剩余的2000平方米用于出租,月租金50万元,租期为18个月。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使用的契税税率为4%,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金额为( )万元。
A: 3700
B: 4160
C: 4200
D: 3780
土地出让金减征,契税不减征,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金额=(4000+5000 ×4%)×18000/20000=3780 (万元)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