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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多选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可能导致合伙人被除名的事由有( )。

A: 因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B: 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C: 未履行出资义务

D: 合伙人个人丧失对外偿债能力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普通合伙企业——入伙、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选项C);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选项A、选项B);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答案选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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