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6日,甲公司因排污被县环保局责令停业整顿且处以罚款30万元。县环保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未告知甲公司享有起诉权;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得知自己有起诉的权利,若甲公司不服环保局的该处罚决定,则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般期限届满日是( )。
A: 2012年1月16日
B: 2012年3月31日
C: 2013年10月16日
D: 2013年12月31日
【考点】
【解题思路】(1)根据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2)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般期限是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本题中,甲公司知道县环保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时间为2011年10月16日;知道起诉权的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自该日期起甲公司可在3个月内(至2012年3月3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