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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多选题】

质权人对质物的占有属于(  )。

A: 自主占有

B: 他主占有

C: 直接占有

D: 间接占有

E: 有权占有

答案解析

答案选 B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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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2、(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3、质权人对质物的占有属于(  )。 4、甲企业与某研究所签订合同,委托该研究所对一项技术进行评估。经过评估,该技术开发中的物质消耗为300万元,人力消耗为400万元,技术复杂系数为1.6,研究开发的风险概率为60%,经评估后,甲企业决定立项开发该技术,并从各个部门抽调10人组建新的部门负责攻关。3年后,技术开发成功。甲企业于2017年3月15日向国家专利部门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2018年6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甲企业该项技术发明专利权。甲企业的研发模式属于( )。 5、甲企业与某研究所签订合同,委托该研究所对一项技术进行评估。经过评估,该技术开发中的物质消耗为300万元,人力消耗为400万元,技术复杂系数为1.6,研究开发的风险概率为60%,经评估后,甲企业决定立项开发该技术,并从各个部门临时抽调10人负责攻关。3年后,技术开发成功。甲企业于2017年3月15日向国家专利部门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2018年6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甲企业该项技术发明专利权。甲企业为开发该项新技术设立的创新组织属于( )。 6、甲企业与某研究所签订合同,委托该研究所对一项技术进行评估。经过评估,该技术开发中的物质消耗为300万元,人力消耗为400万元,技术复杂系数为1.6,研究开发的风险概率为60%,经评估后,甲企业决定立项开发该技术,并从各个部门临时抽调10人负责攻关。3年后,技术开发成功。甲企业于2017年3月15日向国家专利部门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2018年6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甲企业该项技术发明专利权。关于甲企业获得的该项技术专利权有效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 7、面对新冠病毒在全球肆虐的情形,为了提高核酸检测的灵敏度和检测效率,甲企业下属的医学检测实验室拟对现有的检测技术进行研发。为了在短期内实现技术突破,该实验室临时抽调各科室的骨干力量,专门成立研发团队。经专家评估,若该项技术研发成功,该技术能够将检测能力从单日10万管提高到30万管。专家利用成本模型对该项技术的价值进行评估,估计技术开发中的物质消耗为100万元,技术开发中投入的人力消耗为60万,技术复杂系数为1.5,研发失败的概率为40%。经过半年的技术攻坚,该实验室技术开发成功。甲企业于2020年9月17日向国家专利部门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2021年7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甲企业该项技术发明专利权。该实验室进行技术创新的组织模式属于( )。 8、面对新冠病毒在全球肆虐的情形,为了提高核酸检测的灵敏度和检测效率,甲企业下属的医学检测实验室拟对现有的检测技术进行研发。为了在短期内实现技术突破,该实验室临时抽调各科室的骨干力量,专门成立研发团队。经专家评估,若该项技术研发成功,该技术能够将检测能力从单日10万管提高到30万管。专家利用成本模型对该项技术的价值进行评估,估计技术开发中的物质消耗为100万元,技术开发中投入的人力消耗为60万,技术复杂系数为1.5,研发失败的概率为40%。经过半年的技术攻坚,该实验室技术开发成功。甲企业于2020年9月17日向国家专利部门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2021年7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甲企业该项技术发明专利权。该实验室对现有的检测技术进行研发,属于( )。 9、甲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2×15年1月1日,以12000万元人民币购入乙公司80%的股权,乙公司设立在美国,其净资产在2×15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2000万美元(等于账面价值),乙公司确定的记账本位币为美元。2×15年3月1日,为补充乙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要,甲公司以长期应收款形式借给乙公司500万美元,实质上构成对乙公司净投资的一部分,除此之外,甲、乙公司之间未发生任何交易。2×15年12月31日,乙公司的资产2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5500万元,负债和所有者权益2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5950万元(不含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假定2×15年1月1日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6.4元人民币,3月1日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6.3元人民币,12月31日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6.2元人民币,年平均汇率为1美元=6.3元人民币。假定少数股东不承担母公司长期应收款在合并报表中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甲公司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 10、A公司是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2 000万股收购B公司股权,此项交易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交易于2×18年3月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及国家发改委批准。2×18年4月经上市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18年5月获得国家商务部批准。2×18年12月20日收到证监会的批复。2×18年12月30日重组双方签订了《资产交割协议》,以2×18年12月31日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割日。B公司高级管理层主要人员于2×18年12月31日变更为A公司任命。上市公司将购买日确定为2×18年12月31日。截至财务报告报出日,置入、置出资产工商变更、登记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中,但相关资产权属的变更不存在实质性障碍。2×19年1月6日工商变更、登记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完毕。本次交易的合并日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