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3日,甲、乙签订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以20万元的价格将其汽车卖给乙。 5月8日,甲向乙交付汽车,并与乙约定:乙于6月6日付清全部车款,甲于6月8日协助乙办理机动车过户登记。5月20日,乙为筹措购车款而以该车质押向丙借款10万。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但事后乙并未将汽车交付给丙。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有关汽车所有权归属和物权变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6月6日,付清全部车款时,乙取得汽车所有权
B: 5月8日,甲交付汽车时,乙取得汽车所有权
C: 5月3日,汽车所有权归属于甲
D: 5月20日,乙、丙间质押合同有效,但质权未设立
E: 6月8日,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时,乙取得汽车所有权
本题考查物权变动。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选项A、E错误,选项B、C正确。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成立,选项D正确。
答案选 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