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重整期间有( )情形之一,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由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
A: 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B: 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
C: 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企业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D: 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E: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1)选项ACD: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由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企业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2)选项B:重整期间,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3)选项E: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答案选 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