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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多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重整期间有(  )情形之一,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由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

A: 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B: 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

C: 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企业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D: 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E: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答案解析

(1)选项ACD: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由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企业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2)选项B:重整期间,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3)选项E: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答案选 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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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管理人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时间,是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  )内,有正当理由经申请这一期限可延长3个月。 2、某企业为单步骤简单生产企业,设有一个基本生产车间,连续大量生产甲、乙两种产品,采用品种法计算产品成本。另设有一个供电车间,为全厂提供供电服务,供电车间的费用全部通过“辅助生产成本”归集核算。   2017年12月份有关成本费用资料如下:     (1) 12月份发出材料情况如下:基本成产车间领用材料2 400千克,每千克实际成本40元,共同用于生产甲、乙产品各200件,甲产品材料消耗定额为6千克,乙产品材料消耗定额为4千克,材料成本按照定额消耗量比例进行分配,车间管理部门领用50千克,供电车间领用100千克。     (2)12月份应付职工薪酬情况如下:基本生产车间生产工人薪酬150 000元,车间管理人员薪酬30 000元,供电车间工人薪酬40 000元,企业行政管理人员薪酬28 000元,生产工人薪酬按生产工时比例在甲、乙产品间进行分配,本月甲产品生产工时4 000小时,乙产品生产工时16 000小时。    (3) 12月份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如下:基本生产车间生产设备折旧费32 000元,供电车间设备折旧费11 000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设备折旧费4 000元。     (4) 12月份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支出如下:基本生产车间办公费24 000元,供电车间办公费12 000元。     (5) 12月份供电车间对外提供劳务情况如下:基本生产车间45 000度,企业行政管理部门5 000度,供电车间的辅助生产费用月末采用直接分配法对外分配。     (6)甲产品月初、月束无在产品。月初乙在产品直接材料成本为27 600元,本月完工产品180件,月末在产品40。乙产品直接材料成本采用约当产量法在月末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原材料在生产开始时一次投入。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2)根据资料(2),12月份甲、乙产品应分配的职工薪酬正确的是(    )。 3、某企业为单步骤简单生产企业,设有一个基本生产车间,连续大量生产甲、乙两种产品,采用品种法计算产品成本。另设有一个供电车间,为全厂提供供电服务,供电车间的费用全部通过“辅助生产成本”归集核算。   2017年12月份有关成本费用资料如下:     (1) 12月份发出材料情况如下:基本成产车间领用材料2 400千克,每千克实际成本40元,共同用于生产甲、乙产品各200件,甲产品材料消耗定额为6千克,乙产品材料消耗定额为4千克,材料成本按照定额消耗量比例进行分配,车间管理部门领用50千克,供电车间领用100千克。     (2)12月份应付职工薪酬情况如下:基本生产车间生产工人薪酬150 000元,车间管理人员薪酬30 000元,供电车间工人薪酬40 000元,企业行政管理人员薪酬28 000元,生产工人薪酬按生产工时比例在甲、乙产品间进行分配,本月甲产品生产工时4 000小时,乙产品生产工时16 000小时。    (3) 12月份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如下:基本生产车间生产设备折旧费32 000元,供电车间设备折旧费11 000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设备折旧费4 000元。     (4) 12月份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支出如下:基本生产车间办公费24 000元,供电车间办公费12 000元。     (5) 12月份供电车间对外提供劳务情况如下:基本生产车间45 000度,企业行政管理部门5 000度, 供电车间的辅助生产费用月末采用直接分配法对外分配。     (6)甲产品月初、月束无在产品。月初乙在产品直接材料成本为27 600元,本月完工产品180件,月末在产品40。乙产品直接材料成本采用约当产量法在月末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原材料在生产开始时一次投入。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资料(1),12月份甲、乙产品应分配的材料费用正确的是(    )。 4、(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5、(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6、某企业为单步骤简单生产企业,设有一个基本生产车间,连续大量生产甲、乙两种产品,采用品种法计算产品成本。另设有一个供电车间,为全厂提供供电服务,供电车间的费用全部通过“辅助生产成本”归集核算。   2017年12月份有关成本费用资料如下:     (1) 12月份发出材料情况如下:基本生产车间领用材料2 400千克,每千克实际成本40元,共同用于生产甲、乙产品各200件,甲产品材料消耗定额为6千克,乙产品材料消耗定额为4千克,材料成本按照定额消耗量比例进行分配,车间管理部门领用50千克,供电车间领用100千克。     (2)12月份应付职工薪酬情况如下:基本生产车间生产工人薪酬150 000元,车间管理人员薪酬30 000元,供电车间工人薪酬40 000元,企业行政管理人员薪酬28 000元,生产工人薪酬按生产工时比例在甲、乙产品间进行分配,本月甲产品生产工时4 000小时,乙产品生产工时16 000小时。    (3) 12月份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如下:基本生产车间生产设备折旧费32 000元,供电车间设备折旧费11 000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设备折旧费4 000元。     (4) 12月份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支出如下:基本生产车间办公费24 000元,供电车间办公费12 000元。     (5) 12月份供电车间对外提供劳务情况如下:基本生产车间45 000度,企业行政管理部门5 000度,供电车间的辅助生产费用月末采用直接分配法对外分配。     (6)甲产品月初、月束无在产品。月初乙在产品直接材料成本为27 600元,本月完工产品180件,月末在产品40。乙产品直接材料成本采用约当产量法在月末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原材料在生产开始时一次投入。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3)资料(2),12月份分配职工薪酬,下列各项表述正确的是(    )。 7、根据材料回答1~4题:  某生产企业为居民纳税人,2012年相: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企业年初总共房产原值5500万元,其中价值1000万元的房屋用于出租,租期两年,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清两年租金200万元,医务室和幼儿园占用房产各50万元;   (2)3月末以200万元的价格购入A公司一处房屋作为商品仓库用房,6月底,以债权人身份承受破产企业房产价值300万元;两项业务均签订合同,办理了产权移交,并取得了房产证;   (3)企业年初拥有农业机械部门登记的拖拉机2辆,自重吨位为2吨;整备质量6吨的载货卡车10辆;整备质量为5吨的挂车5辆。20座中型载客汽车10辆,其中包括2辆电车。另有排气量1.6升的小轿车15辆;   (4)受托加工专用机械,双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中分别注明加工费50000元,受托方提供4000元的辅助材料;   (5)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一份,贷款金额是100万元,贷款期限是1年,贷款年利率是8%:办理抵押的房产价值100万元。   (说明:当地规定允许扣除30%后余额计算房产税;契税税率是3%;载货汽车的车辆税额为60元/吨,载人客车9座以上的年纳税额520元;1.6升排气量的小轿车年纳税额420元。)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元。 8、根据材料回答1~4题:  某生产企业为居民纳税人,2012年相: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企业年初总共房产原值5500万元,其中价值1000万元的房屋用于出租,租期两年,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清两年租金200万元,医务室和幼儿园占用房产各50万元;   (2)3月末以200万元的价格购入A公司一处房屋作为商品仓库用房,6月底,以债权人身份承受破产企业房产价值300万元;两项业务均签订合同,办理了产权移交,并取得了房产证;   (3)企业年初拥有农业机械部门登记的拖拉机2辆,自重吨位为2吨;整备质量6吨的载货卡车10辆;整备质量为5吨的挂车5辆。20座中型载客汽车10辆,其中包括2辆电车。另有排气量1.6升的小轿车15辆;   (4)受托加工专用机械,双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中分别注明加工费50000元,受托方提供4000元的辅助材料;   (5)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一份,贷款金额是100万元,贷款期限是1年,贷款年利率是8%:办理抵押的房产价值100万元。   (说明:当地规定允许扣除30%后余额计算房产税;契税税率是3%;载货汽车的车辆税额为60元/吨,载人客车9座以上的年纳税额520元;1.6升排气量的小轿车年纳税额420元。)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元。 9、GD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16%的增值税税率,售价不含增值税。销售商品时同时结转成本。2018年12月GD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本月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300万元,增值税税额48万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240万元。(2)本月销售原材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50万元,增值税税额8万元,该批材料成本30万元。款项已经收到。(3)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15万元(4)12月31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12万元。(5)12月31日计提坏账准备2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万元。(6)本月累计计提职工工资125.5万元,其中生产工人工资80万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10万元,行政管理人员工资9万元,销售人员工资25万元,财务人员工资1.5万元。(7)该公司使用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2018年应纳所得额为400万元,2018年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余额5万元,年末余额为15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余额为3万元,年末余额为8万元,假定按年确定所得税费用。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3)以下GD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2月利润表中期间费用列示正确项目有( )。 10、【资料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发生有关固定资产业务如下: (1)6月1日,企业以租赁方式租入的厂部办公楼采用出包工程方式进行装修改造,以银行存款支付全部工程款,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6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4万元。当月30日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按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为5年,租赁开始日为2021年5月31日,年租金48万元(不含增值税),每年年末支付。 (2)6月20日,基本生产车间一台设备因雷击意外毁损,原值4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已计提折旧24万元(含本月应计提折旧额0.67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取得残值变价收入2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26万元。清理发生自行清理费用0.5万元(不含增值税)。有关收入、支出均通过银行办理结算。至本月该设备已清理完毕。 (3)6月30日,计算确认本月基本生产车间固定资产折旧。其中厂房本月应计提折旧费16万元;除本月毁损设备应计提折旧额0.67万元外,车间正常使用设备的原价为6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30万元,该设备于2020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况并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5.根据资料(2)和(3),6月30日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项目期末余额减少的金额是(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