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普通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对甲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作了一定限制。某日,甲超越权限代表合伙企业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乙公司对甲超越权限并不知情。根据《民法典》规定,该合同的效力应为( )。
A: 有效
B: 无效
C: 可撤销
D: 效力未定
【考点】 合同法律制度【解题思路】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题目中,甲是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其超越授权签订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乙公司。因此合同有效。
答案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