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新建房产一幢,取得含税收入10000万元,转让环节可扣除的税金及附加合计34万元。该公司为取得该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和有关税费34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2000万元,利息支出300万元(能够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该公司所在地省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5%。该公司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该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万元。
A: 1107.72
B: 731.94
C: 851.24
D: 1004.21
转让收入=10000/(1+5%)=9523.81(万元) 扣除项目合计=3400+2000+300+(3400+2000)×5%+34+(3400+2000)×20%=7084(万元) 增值额=9523.81-7084=2439.81(万元) 增值率=2439.8/7084=34.44% 应纳土地增值税=2439.81×30%=731.94(万元)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