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望江区公安局接到报案,称有人在望江区实验小学教学大楼内投放了爆炸性危险物。经调查认定,该爆炸物系李某(该市海都区人,元固定职业)所投放的虚假爆炸物。望江区公安局认为,李某的行为虽未导致爆炸,但已经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遂对李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李某以处罚决定没有事实根据、证据不足为由,向望江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望江区公安局拘留处罚决定。在此诉讼中,望江区公安局收集并提交法院的证据有:报案人区实验小学教师王某发现该爆炸物的报案电话记录、公安人员对教师王某所作的询问笔录、现场提取指纹一枚以及指纹系李某右手拇指所留的技术鉴定书。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和行政诉讼证据理论,此案中正确的做法和说法是( )。
A: 根据被告提交的证据,法院不能认定其处罚决定证据确实充分,因此,望江区法院应当判决撤销处罚决定
B: 望江区公安局提交法院的证据均为直接证据
C: 指纹技术鉴定书和公安人员对教师王某所作的询问笔录系行政诉讼书证,指纹系行政诉讼物证
D: 李某当初也可选择向海都区法院起诉
无
答案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