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期间的法定权利有( )。
A: 查阅被申请人书面答复,证据及依据材料的权利
B: 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复议的权利
C: 要求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权利
D: 停止执行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权利
E: 复议期间对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的权利。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所以选项A正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所以选项B正确。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所以选项C正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由此可知,对“停止执行行政行为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人享有申请权,但无决定权。所以选项D错误。复议期间不能对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所以选项E错误。
答案选 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