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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冯某是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在未告其他合伙人的情况下,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其他合伙人知悉后表示反对。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出质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有效

B: 无效

C: 效力待定

D: 可撤销

答案解析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选项B正确。

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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