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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下列情形中,不能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是( )。

A: 因自然灾害导致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B: 债务人被依法注销,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C: 债务人2年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无力偿还的应收账款

D: 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应收账款

答案解析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 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选项B)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选项C错误)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选项D)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选项A)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答案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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