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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多选题】

60. 下列事项中,属于或有事项的有(   )


A: 以自有财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

B: 待执行合同变成了亏损合同

C: 销售产品提供质量保证

D: 将到期的商业汇票到银行承兑

E: 对外公告其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并开始实施

答案解析

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是确定事项,或者以货币资金偿还,或者以抵押的财产偿还,因此,该项不属于或有事项,选项A错误;企业将到期的商业汇票到银行承兑,属于确定事项,也不属于或有事项,选项D错误。

    常见的或有事项主要包括:未决诉讼或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承诺、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环境污染整治、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方式的债务重组等。(教材P356

答案选 B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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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2、(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3、(―)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 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4月1日,该 企业"原材料 甲材料"期初结存数量为 2 000千克,单位成本为15元,未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4月份发生有关甲材料收发业 务或事项如下: (1) 5日,购入甲材料1 610千克,增 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5 760元, 增值税税额为3 348. 80元,销售方代垫运 杂费2 000元(不考虑增值税),运输过程 中发生合理损耗10千克。材料已验收入 库,款项尚未支付。 (2) 10日,销售甲材料100千克,增值 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 000元,增 值税税额为260元,材料已发出,并已向银 行办妥托收手续。该项业务属于某一时点 履行的履约义务,并确认收入。 (3) 15 H,本月生产产品耗用甲材料 3 000千克,生产车间管理部门领用甲材料 100千克。 (4) 30日,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计算结转发出甲材料成本。 (5) 30 H,预计甲材料可变现净值为 6 200 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 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保留两位小数) 2,根据资料(2),下列各项中,该企业销售甲材料的会计处理结果正确的是( )0 4、甲公司 2×15 年发生下列交易或事项:(1)以账面价值为 18 200 万元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对价,取得同一集团内乙公司 100% 股权,合并日乙公司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 12 000 万元;(2)为解决现金困难,控股股东代甲公司缴纳税款 4 000 万元;(3)为补助甲公司当期研发投入,取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6 000 万元;(4)控股股东将自身持有的甲公司 2% 股权赠予甲公司 10 名管理人员并立即行权。不考虑其他因素,与甲公司有关的交易或事项中,会引起其 2×15 年所有者权益中资本性项目发生变动的有( )。 5、甲公司 2×15 年发生下列交易或事项:(1)以账面价值为 18 200 万元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对价,取得同一集团内乙公司 100% 股权,合并日乙公司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 12 000 万元;(2)为解决现金困难,控股股东代甲公司缴纳税款 4 000 万元;(3)为补助甲公司当期研发投入,取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6 000 万元;(4)控股股东将自身持有的甲公司 2% 股权赠予甲公司 10 名管理人员并立即行权。不考虑其他因素,与甲公司有关的交易或事项中,会引起其 2×15 年所有者权益中资本性项目发生变动的有( )。 6、甲公司 2×15 年发生下列交易或事项:(1)以账面价值为 18 200 万元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对价,取得同一集团内乙公司 100% 股权,合并日乙公司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 12 000 万元;(2)为解决现金困难,控股股东代甲公司缴纳税款 4 000 万元;(3)为补助甲公司当期研发投入,取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6 000 万元;(4)控股股东将自身持有的甲公司 2% 股权赠予甲公司 10 名管理人员并立即行权。不考虑其他因素,与甲公司有关的交易或事项中,会引起其 2×15 年所有者权益中资本性项目发生变动的有( )。 7、甲公司 2×15 年发生下列交易或事项:(1)以账面价值为 18 200 万元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对价,取得同一集团内乙公司 100% 股权,合并日乙公司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 12 000 万元;(2)为解决现金困难,控股股东代甲公司缴纳税款 4 000 万元;(3)为补助甲公司当期研发投入,取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6 000 万元;(4)控股股东将自身持有的甲公司 2% 股权赠予甲公司 10 名管理人员并立即行权。不考虑其他因素,与甲公司有关的交易或事项中,会引起其 2×15 年所有者权益中资本性项目发生变动的有(   )。 8、(―)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 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4月1日,该 企业"原材料 甲材料"期初结存数量为 2 000千克,单位成本为15元,未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4月份发生有关甲材料收发业 务或事项如下: (1) 5日,购入甲材料1 610千克,增 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5 760元, 增值税税额为3 348. 80元,销售方代垫运 杂费2 000元(不考虑增值税),运输过程 中发生合理损耗10千克。材料已验收入 库,款项尚未支付。 (2) 10日,销售甲材料100千克,增值 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 000元,增 值税税额为260元,材料已发出,并已向银 行办妥托收手续。该项业务属于某一时点 履行的履约义务,并确认收入。 (3) 15 H,本月生产产品耗用甲材料 3 000千克,生产车间管理部门领用甲材料 100千克。 (4) 30日,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计算结转发出甲材料成本。 (5) 30 H,预计甲材料可变现净值为 6 200 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 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保留两位小数) 3,根据资料(3),下列各项中,关于该企业 发出材料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9、(―)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 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4月1日,该 企业"原材料 甲材料"期初结存数量为 2 000千克,单位成本为15元,未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4月份发生有关甲材料收发业 务或事项如下: (1) 5日,购入甲材料1 610千克,增 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5 760元, 增值税税额为3 348. 80元,销售方代垫运 杂费2 000元(不考虑增值税),运输过程 中发生合理损耗10千克。材料已验收入 库,款项尚未支付。 (2) 10日,销售甲材料100千克,增值 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 000元,增 值税税额为260元,材料已发出,并已向银 行办妥托收手续。该项业务属于某一时点 履行的履约义务,并确认收入。 (3) 15 H,本月生产产品耗用甲材料 3 000千克,生产车间管理部门领用甲材料 100千克。 (4) 30日,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计算结转发出甲材料成本。 (5) 30 H,预计甲材料可变现净值为 6 200 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 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保留两位小数) 4.根据期初资料、资料(1)至(4),下列各 项中,关于结转销售成本的会计处理结 果正确的是()。 10、甲股份有限公司在编制2×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对有关的或有事项进行了检查,包括: (1)正在诉讼过程中的经济案件估计很可能胜诉并可获得500万元的赔偿;  (2)由于甲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污染了河水,环保部门正在进行调查,估计很可能支付赔偿金额50万元; (3)甲公司为A公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担保金额1000万元,甲公司了解到A公司近期的财务状况不佳,很可能无法支付将于次年5月20日到期的银行借款2500万元。 甲股份有限公司2×14年财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对外公布的日期为2×15年3月30日,实际对外公布的日期为2×15年4月3日。 甲公司2×15年1月1日至4月3日发生了下列事项: (1)2月1日发现上年10月接受捐赠获得的一项固定资产尚未入账; (2)3月11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购买乙公司60%的股权并于4月2日执行完毕; (3)3月10日甲公司接到政府部门通知,要求支付环境罚款50万元;  (4)3月5日与丁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协议,4月1日双方执行完毕; (5)3月1日,A公司宣告破产,甲公司确定需支付担保款10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甲公司在2×14年度12月31日账务处理中,对上述或有事项处理不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