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旅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旅游服务,10月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增值税收入720.8万元,替游客向其他单位支付交通费53万元、住宿费25.44万元、门票费22.26万元,并支付本单位导游工资2.12万元。已知:旅游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甲旅游公司提供旅游服务选择差额计税方法计缴增值税,计算甲旅游公司当月提供旅游服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 (720.8-25.44-22.26)×6%=40.386(万元)
B: (720.8-53-25.44-22.26)÷(1+6%)×6%=35.1(万元)
C: (720.8-53-2.12)×6%=39.9408(万元)
D: (720.8-53-25.44-22.26-2.12)÷(1+6%)×6%=34.98(万元)
甲旅游公司选择差额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故其含税销售额=720.8-53-25.44-22.26=620.1(万元),已知旅游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因此甲公司该笔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620.1÷(1+6%)×6%=35.1(万元)。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