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服务
收藏本站
手机版
题目
【单选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电子签名的特点的是( )。

A: 电子签名是以电子形式出现的数据

B: 电子签名是附着于数据电文的

C: 电子签名必须能够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与电子签名相联系的数据电文的内容

D: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答案解析

电子签名的特点有:①电子签名是以电子形式出现的数据;②电子签名是附着于数据电文的;③电子签名必须能够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与电子签名相联系的数据电文的内容。选项D属于可靠的电子签名应具备的条件。

答案选 D

有疑问?
求助专家解答吧。
添加老师咨询
下载会计APP
相关题目
1、(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2、(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电子签名的特点的是(  )。 4、Z付宝是获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为网络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受理并完成资金结算服务的支付机构。GD公司主要经营家居建材,因网店业务发展需要向Z付宝申请加人其特约商户,双方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约定Z付宝按照交易金额的0.5%、单笔30元封顶的标准收取结算手续费,信用卡、借记卡均可受理,交易款项Z付宝应于持卡人相关支付指令生效日后7天内结算至GD公司在A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 2021年11月初,高先生持B银行发放的信用卡在GD公司网店通过Z付宝支付端口刷卡消费两次,金额分别为50000元和5000元。11月底,高先生又持该信用卡在B银行安放于GD公司实体店的ATM机上成功透支取款10000元;同时,在该ATM机上通过现金转账通道向其本人账户透支转账2000元。12月中旬,B银行通过电邮通知高先生,由于其信用情况发生变化,自2022年1月1日起将提高其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原来的日透支利率万分之四调整为万分之四点五。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3.高先生的下列用卡行为中,可以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是( )。 5、【资料3】2022 年2 月1日,G公司向F公司订购 10万元电子设备,约定采用支票付款方式, G公司收货后于2月11日签发一张以其开户行Q银行为付款人的转账支票交付给F公司,G公司在该支票上记载了“违约金 2万元”的字样,并授权其补记相关事项。2 月15日,F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H公司。 2月17日,H公司向Q银行提示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小题。 2.下列各项中,属于G公司签发支票时可以授权补记的事项是(  )。 6、【例题6】2017年单选题 2×16年1月1日,甲公司经股东大会批准与其高管人员签订股份支付协议,协议约定:等待期为2×16年1月1日起两年,两年期满有关高管人员仍在甲公司工作且每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5%的,高管人员每人可无偿取得10万股甲公司股票。甲公司普通股按董事会批准该股份支付协议前20天平均市场价格计算的公允价值为20元/股,授予日甲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为18元/股。2×16年12月31日,甲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为15元/股。根据甲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综合考虑,甲公司预计该股份支付行权日其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为24元/股。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在计算2×16年因该股份支付确认费用时应使用的普通股的公允价值是( )。 7、【第3题】2022年2月1日,G公司向F公司订购10万元电子设备,约定采用支票付款方式,G公司收货后于2月11日签发一张以其开户行Q银行为付款人的转账支票交付给F公司,G公司在该支票上记载了“违约金2万元”的字样,并授权其补记相关事项。2月15日,F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H公司。2月17日,H公司向Q银行提示付款。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小题。2.下列各项中,属于G公司签发支票时可以授权补记的事项是()。 8、阅读以下材料,回答以下小题 芳洋公司于2×14年1月1日动工兴建一幢办公楼,工程预计于2×15年9月30日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芳洋公司建造工程资产支出如下: (1)2×14年4月1日,支出2 000万元; (2)2×14年5月1日,支出1 000万元; (3)2×14年7月1日,支出4 000万元; (4)2×15年1月1日,支出3 500万元; (5)2×15年4月1日,支出1 500万元; (6)2×15年7月1日,支出1 000万元。 芳洋公司为建造办公楼于2×14年1月1日向A银行借入专门借款6 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6%,按年计提并支付利息。除此之外,无其他专门借款。 除上述专门借款外,该项办公楼的建造还占用两笔一般借款: (1)从B银行取得长期借款4 000万元,期限为2×13年12月1日至2×16年12月1日,年利率为6%,按年计提并支付利息。 (2)发行公司债券2亿元,发行日为2×13年1月1日,期限为5年, 年利率为8%,按年计提并支付利息。 闲置专门借款资金用于固定收益债券进行暂时性投资,假定暂时性投资月收益率为0.25%,进行暂时性投资的收益于年末收到,并存入银行。假定全年按360天计算。 2×14年度工程建造期间,因原料供应不及时,工程项目于2×14年8月1日至11月30日发生中断。 2×15年9月30日工程如期完工,所建办公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各题。(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1)上述专门借款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时点是(   )。 9、【第1题】GD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售价不含增值税。假定销售商品、原材料和提供服务均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且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不考虑其他因素。2021年8月,GD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8月1日,GD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其实际成本为95万元,协议约定款项全部结清时,GD公司将商品控制权转移给乙公司。该批商品销售价格为150万元,相关增值税税额19.5万元,并预收60%的货款(按不含税价格计算),其余款项于2021年8月15日时收取,并一次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8月10日,向丙公司转让一项商品的商标使用权,约定每月末收取使用费10万元,每月计提摊销额为6万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知转让商标使用权的增值税税率为6%。 (3)8月15日,向丁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实际成本为58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9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7万元。GD公司收到丁公司开出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101.7万元,期限为3个月。为客户运送商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为2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18万元,财务核算计入销售费用,款项尚未支付。 (4)8月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4万元,为宣传新产品发生的展览费和广告费8万元,购买办公用品3.5万元。 要求:假定不考虑其他月份账务,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4.结合资料(4),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10、【资料1】GD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售价不含增值税。假定销售商品、原材料和提供服务均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且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不考虑其他因素。2021年8月,GD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8月1日,GD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其实际成本为95万元,协议约定款项全部结清时,GD公司将商品控制权转移给乙公司。该批商品销售价格为150万元,相关增值税税额19.5万元,并预收60%的货款(按不含税价格计算),其余款项于2021年8月15日时收取,并一次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8月10日,向丙公司转让一项商品的商标使用权,约定每月末收取使用费10万元,每月计提摊销额为6万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知转让商标使用权的增值税税率为6%。 (3)8月15日,向丁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实际成本为58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9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7万元。GD公司收到丁公司开出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101.7万元,期限为3个月。为客户运送商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为2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18万元,财务核算计入销售费用,款项尚未支付。 (4)8月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4万元,为宣传新产品发生的展览费和广告费8万元,购买办公用品3.5万元。 要求:假定不考虑其他月份账务,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4.结合资料(4),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