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甲向乙购买价值25万元的汽车一辆。双方约定;甲先交付10万元,乙即将车交付甲,其余款项由甲分三次付清,乙保留汽车所有权至甲付清全部车款之时。收到甲交付的10万元车款后,乙将车交付甲,但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在甲付清全部车款前,乙又以30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丙,双方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按约定由丙直接向甲请求返还该汽车。丙向乙付清30万元车款后即向甲请求交付,方知该汽车已被甲出质给不知情的债权人丁,丁因保管不当致车毁损,遂将汽车送戊修理厂维修,因丁无力支付8万元维修费,汽车被戊扣留。丙向戊请求返还汽车遭拒,遂诉讼。
71.下列关于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效力及类型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B: 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C: 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附条件买卖合同
D: 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附期限买卖合同
E: 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选项AE: 甲和乙之间的合同属于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选项B: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3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选项CD:甲乙之间的合同非附条件或附期限合同。
答案选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