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活服务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条件。2023年3月,该企业销项税额为70万元,购进货物与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 60 万元,上月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余额为5万元。该企业3月实际抵减加计抵减额为( )万元。
A: 10
B: 5
C: 11
D: 6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60×10%=6(万元) ;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5+6=11 (万元); 不考虑加计抵减前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70-60=10 (万元),小于当期可加计抵减额11万元,所以本期实际抵减加计抵减额为10万元,选项A正确。
答案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