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日,A市税务局因为乙企业存在严重逃税行为,依法查封了乙企业的生产设备,并将该设备委托W公司进行保管。2019年10月4日,由于W公司管理人员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造成了该设备的毁损。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A市税务局无权委托W公司进行保管
B: 因查封产生的保管费用由A市税务局承担
C: 该设备的损失由A市税务局和W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 因为甲企业违法在先,故其无权要求他人承担损害赔偿
【考点】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査封、扣押
【解题思路】(1)行政机关实施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毁损;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毁损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3)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税务机关实施查封、扣押时也应遵守这一规定。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