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为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在该公司任职),2012年12月份取得董事费8万元,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款3万元。2012年12月份郑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 8200
B: 10000
C: 11440
D: 13000
对纳税人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30000]×30%-2000=8200(元)。
答案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