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4月销售应税药品取得不含税收入100万元,销售免税药品取得收入50万元。当月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6.8万元;应税药品与免税药品无法划分耗料情况。该制药厂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A: 6.20
B: 8.47
C: 10.73
D: 13.00
本题考查增值税进项税额。 本题解题步骤如下: 第一步:确定销项税额。 销售应税药品属于销售货物,适用税率13%,销售额为100万元。因此,销项税额=100×13%=13(万元)。销售免税药品,免征增值税。 第二步:确定进项税额。 由于购进的原材料,即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免税项目,且无法划分耗料情况时,应当根据不同项目的销售额计算不得扣除的比例,据以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6.8×[50÷(100+50)]=2.27(万元)。因此,可抵扣的进项税额=6.8-2.27=4.53万元。 第三步:计算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当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3-4.53=8.47(万元)。因此,选项B正确。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