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啤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销售啤酒 20 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74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3500元(含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押金500元)并单独核算。该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 )元。
A: 4800
B: 5000
C: 4400
D: 4000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题步骤如下: 第一步:判断征税范围与纳税环节。 啤酒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本题中,啤酒厂销售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第二步:确定计税依据。 啤酒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征消费税,受销售数量和单位税额两个因素影响。每吨不含增值税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及以上的啤酒为甲类啤酒,每吨不含增值税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以下的啤酒为乙类啤酒。其中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装箱的押金。 本题中,啤酒不含税出厂价=[57400+(3500-500)÷(1+13%)]÷20=3002.74(元),大于3000元,属于甲类啤酒。 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即销售的甲类啤酒20吨。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 甲类啤酒适用税率250元/吨。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20×250=5000(元)。因此,选项B正确。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