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某筷子生产企业生产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万元,其中含包装物销售额0.6万元;销售金属工艺筷子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销售竹制一次性筷子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5%)
A: 1.47
B: 4.50
C: 2.00
D: 1.50
本题考查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题步骤如下: 第一步:判断征税范围与纳税环节。 本题中,筷子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金属工艺筷子与竹制一次性筷子均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于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第二步:确定计税依据。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含增值税。 包装物连同应税商品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因此,包装物销售额0.6万元也应当包含在内。 本题中,消费税计税依据为30万元。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 从价定率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5%。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30×5%=1.5(万元)。因此,选项D正确。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