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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下列项目中,不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是( )。


A: 纳税人被吊销营业执照

B: 纳税人因资不抵债而破产

C: 纳税人因经营地点变更而离开原主管税务机关管辖区

D: 纳税人变更经营范围

答案解析

【考点】企业信息报告代理
【解题思路】选项D属于变更税务登记的范围。


答案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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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顿公司 2×15 年发生以下外币交易或事项:(1)取得外币借款 1000 万美元用于补充外币资金,当日即期汇率为 1 美元=6.34 元人民币。(2)国外进口设备支付 600 万美元,当日即汇率 1 美元=6.38 元人民币。(3)出口销售确认美元应收账款为 1800 万美元,当日汇率为 1 美元=6.45 元人民币。(4)收到私募股权基金对高顿公司投资 2 000 万美元,当日汇率为 1 美元=6.48元人民币,2×15 年 12 月 31 日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为 1 美元=6.49 元人民币,假定高顿公司有关外币项目均不存在期初余额,2×15年12月31日美元兑人民币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6.49元人民币。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高顿公司 2×15 年 12 月 31 日产生的汇兑损益的会计处理表述中,正确的有(  )。 2、甲公司 2×15 年发生以下外币交易或事项:(1)取得外币借款 1000 万美元用于补充外币资金,当日即期汇率为 1 美元=6.34 元人民币。(2)国外进口设备支付 600 万美元,当日即汇率 1 美元=6.38 元人民币。(3)出口销售确认美元应收账款为 1800 万美元,当日汇率为 1 美元=6.45 元人民币。(4)收到私募股权基金对甲公司投资 2 000 万美元,当日汇率为 1 美元=6.48元人民币,2×15 年 12 月 31 日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为 1 美元=6.49 元人民币,假定甲公司有关外币项目均不存在期初余额,2×15年12月31日美元兑人民币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6.49元人民币。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甲公司 2×15 年 12 月 31 日产生的汇兑损益的会计处理表述中,正确的有(  )。 3、高顿公司 2×15 年发生以下外币交易或事项:(1)取得外币借款 1000 万美元用于补充外币资金,当日即期汇率为 1 美元=6.34 元人民币。(2)国外进口设备支付 600 万美元,当日即汇率 1 美元=6.38 元人民币。(3)出口销售确认美元应收账款为 1800 万美元,当日汇率为 1 美元=6.45 元人民币。(4)收到私募股权基金对高顿公司投资 2 000 万美元,当日汇率为 1 美元=6.48元人民币,2×15 年 12 月 31 日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为 1 美元=6.49 元人民币,假定高顿公司有关外币项目均不存在期初余额,2×15年12月31日美元兑人民币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6.49元人民币。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高顿公司 2×15 年 12 月 31 日产生的汇兑损益的会计处理表述中,正确的有(  )。 4、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需要办理变动产权登记的有(  )。 5、下列说法中,不需要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是( )。 6、(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7、(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8、白云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20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甲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甲公司于2020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同年6月2日,白云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甲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在因白云公司不能清偿到期欠款,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9、甲公司有关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资料如下:(1)2×13年12月21日,经股东大会批准,甲公司为其100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份现金股票增值权,这些人员从2×14年1月1日起必须在该公司连续服务2年,即可自2×15年12月31日起根据股价的增长幅度获得现金,该增值权应在2×16年12月31日之前行使完毕。甲公司估计,该增值权在负债结算之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的公允价值和可行权后的每份增值权现金支出额如下:(2)第一年有6名管理人员离开甲公司,甲公司估计还将有4名管理人员离开。(3)第二年又有8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假定有36人行使股票增值权取得了现金。(4)2×16年12月31日剩余50人全部行使了股票增值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各题。(2)该股份支付协议对甲公司2×16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表述中正确的是(  )。 10、甲公司 2×15 年 12 月 31 日有关资产、负债如下:(1)购买的一项债权投资,合同到期日为 2×17 年 2 月 5 日,在此之前不能变现;(2)因 2×14 年销售产品形成到期日为 2×16 年 8 月 20 日的长期应收账面款价值 3200 万元;(3)应付供应商货款 4000 万元,该货款已超过信用期,但尚未支付;(4)因被其他方提起诉讼计提的预计负债 1800 万元,该诉讼预计 2×16 年 3 月结案,如甲公司败诉,按惯例有关赔偿款需在法院做出判决之日起 60 日内支付。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 2×1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中,上述交 易或事项产生的相关资产、负债应当作为流动性项目列报的有(   )。